三十六夜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達人的定...(恕刪)
不好意思我的國學常識沒你好,至於別人給我什麼稱號,那是別人給的,不是自已刻意去聲張,本人也不會特意去引導或是經營這些稱號。如果覺得這些名詞使用有問題的話,建議直接投書蘋果日報,或是跟有說過這個稱號的人投訴說,這樣使用是不合理的。謝謝。
PS:小弟我從中華商場時期開始打工賣電腦及電視遊樂器,曾代表學校參加台灣全國程式設計比賽。
曾任:華彩軟體E科技館店長、香港九方快碼科技台灣區經理、2大公司(倚天、神乎)的股票機產品經理及中華電信子公司中的 hami 加值應用服務營運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