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 wrote:是偷還是專利蟑螂大家...(恕刪) 小弟不才, 待過的公司非常注重專利 ,在該單位產出有兩篇專利~專利是極需心血與金錢去申請與維護的, 要先經過專利事務所研擬包含範圍, 還要通過專利局審核~美國和歐洲專利的申請費用高的驚人,每年要一堆維護費, 受到雷同專利申請時還要主動答辯,如果不是一家重視智慧產權的公司, 絕對不會想自己申請,而是直接買現成的來打商戰達成恐怖平衡以我對電子業的了解, HTC買S3專利和借用Google專利就是屬於滑頭型, 買現成武器攻擊對方~而Nokia是腳踏實地自己研發出來的,今天她伸張屬於自己的智財權, 天公地道 天經地義~
秀逸 wrote:該不會全世界就只有HTC侵權才被告?公司發明的東西被侵權 去告侵權者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依法行政"你激動個什麼勁阿?什麼邏輯?...(恕刪) 我有說HTC不能告嗎? 他被告干我啥事?看來你真的好激動...連依法行政都出來了...這是"為利行動"吧!!
Kamitsuki wrote:我有說HTC不能告嗎...(恕刪) 奇怪 又沒看到我的臉 怎知道我在激動?NOKIA又不是芬蘭慈善企業 當然是"為利行動"難不成NOKIA是慈善企業?侵權就理所當然 告侵權就是專利蟑螂?真好笑
RR wrote:daonald wrote:偷用別人的技術當然難...(恕刪)是偷還是專利蟑螂大家心知肚明,要講難聽話嗎?一間法律戰重於創新的公司,難怪最後淪落到被收購,只能靠些流氓手段收收錢~ 是覺得自己的東西被別人盜用有人喜歡嗎?法律戰是需要的既然認為這是流氓手段那乾脆開放專利就不會有人受害啦!(如果兩家公司前後對調這些罵nokia的還會出現嗎?)
秀逸 wrote:Kamitsuki wrote:我有說HTC不能告嗎...(恕刪)奇怪 又沒看到我的臉 怎知道我在激動?NOKIA又不是芬蘭慈善企業 當然是"為利行動"難不成NOKIA是慈善企業?侵權就理所當然 告侵權就是專利蟑螂?真好笑 其實很多人看到htc被告就開始攻擊管他什麼法律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