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介紹手機開始店員積極推銷紅米機
第二:有說是從遠傳調貨,一次才一萬隻,他們也有搶購
第三:說是6900,然後是說認識所以6500並且贈送皮套跟保護貼
第四:已經買了也現場開過驗機 已成事實 這方面補充:個人有跑一趟消基會,當學習因為也清楚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的問題,這邊不多論述但強調店面交易沒有7天鑑賞期
今天早上打電話去店家詢問說你們是台灣大哥大,跟遠傳調貨應該有什麼證明之類,店員給我回應表示:遠傳的老闆跟她們的老闆是同一個所以貨都有互通((關於這方面我不太懂,所以也沒詳細繼續問 有錄音存證但只有錄到我的聲音
於剛剛不久前也在打一次電話詢問,這次兩邊聲音都有錄到
下面是逐字稿
需要音檔可以問
個人絕對沒有唬爛跟誇大
以下開始
我:想請問紅米機的部分
店員:先生貴姓
我:林先生
店員:你人有在清水嗎
我:沒有耶人不在台中
店員:人布在台中喔,人在電話講可能會比較布詳細
以下略
店員:那3990是在網路上所謂的標價拉
我:因為這是我所知的空機價錢最高也差不多在5500左右吧
店員:網路現在市場價已經調很高了
我:調很高? 沒有吧 現在市場價開始往下掉了吧?
店員:沒有往下掉 其實沒有往下掉 其實我有查過市場價是大於3990
我:對阿 是大於 但最高我現在看到是5800
店員:他5800現在還是在往上爬 沒有停的..............以下略
完整錄音7分鐘
抓出覺得很怪的點
所以現在紅米在往上爬???((我怎麼看都往下跌
當然,今天買賣已成事實,很多大大都有提到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不能說什麼
這都是對的,今天的確是卡在自己的心情上面而去找諮詢跟詢問店家,重點就整理出
店面消費千萬要貨比三家 因為賣出說買貴這不成理由,也沒有所謂七天鑑賞期,除非店家有特別說明適用
功課做足關於這方面我對3c也有研究所以是不成問題
重點就在於為什麼我女朋友媽媽可能因為認是店家所以覺得2500沒什麼,當下有反應她媽表示店家也要賺阿,店員也要賺阿((這邊我可以建議各行各業的大大去找她媽認識認識 說不定都可以多賺個一兩成三成(笑)
做人的眉眉角角也謝謝前面有人提到 其實一開始就一種心態: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但買了拿了就是木已成舟
也只能這邊讚嘆店員的手腕值得大家學習
所以結論:到頭來我還是找不到這支手機到底從哪流出來,是直營,網購,還是特約商的特約商就不得而知了
就提醒大家就這家可能比較貴
強調 他只是賣比較貴 紅米會一直漲 逆風高飛
xupxxzz wrote:
店家是:
台灣大哥大清水中山特約服務中心
店家地址:台中縣清水鎮中山路203號
店家電話:(04)2622-1585
...(恕刪)
店家在清水喔 感覺不是很熱鬧的地方
又附近 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212號這地址是台哥大直營店
感覺門牌號碼上 頂多不到三百公尺
又清水區就只有這兩家在台灣大哥大官網可找的到
都那麼進距離 大家當然會去直營店 何必要跑去特約店
這也當然 特約店要有一些直營店買不到的才可營運 可是我記得台灣大哥大不賣小米或紅米機的
直營店買不到當然就比較貴 要不然去直營店買阿

台灣大哥大沒在賣小米機 要去網路下標或調貨 成本上必定比小米官方或網路拍賣貴
因要店面成本(那裡店面好像也不便宜) 還要規定時間內店面有人服務
現在感覺6500剛剛好而已
樓主買6500是貴 可是買的人也有錯 錯是錯在
你們不找遠傳買而去台灣大哥大又是特約店還不到三百公尺還有台灣大哥大直營店
奉勸大家莫要義和團上身,學生證絕對不是無敵的,案例如下
上網罵機車行 研究生賠10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胡亂爆料,小心吃上官司。東吳大學宋姓研究生在學校的網站上張貼自己的「感想」,指台北縣新店市一家機車行是「黑店」,被法院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另外還須賠償機車行老闆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機車行老闆認為宋姓研究生所為影響他的名譽,造成精神上傷害,原本求償1000萬元,嚇壞了宋姓學生。宋坦言,自己還在就學中,實在沒有辦法負擔巨額賠款,法官考量宋只有23歲,又是學生,且已認錯,衡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等,判他須賠償機車行每月平均收入10萬元。
就讀東吳大學機械研究所的宋姓學生,91年4月間在家上網,進入東吳機研所網站,繕打標題「黑店,北縣新店中華路上的XX機車行」,指該機車行以二手車胎混充新胎,抬高商品效果及售價,詐騙顧客。宋還在網路上留言,調侃老闆穿著的T恤背面印有「非常xx車」、「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
機車行老闆在網路上看到後,氣得半死,向警方報案,指這篇網路文章散布不實訊息,毀損他的名譽,機車行的生意一落千丈,與「慘淡經營」相去不遠。檢方查證後將宋姓學生依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機車行老闆並民事求償1000萬元。
宋姓學生在法庭上承認,他去機車行只有問車胎、火星塞等商品的價錢,沒有維修,也沒有交易,他上網貼文章,只是把「感想」寫下來,沒想到會影響到機車行聲譽,他在被警方傳訊後,已立即上網刪掉,沒想到會因這篇網路留言而被判刑,還得要賠償。
【2005/11/08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2995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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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8 中國時報
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網路文章 自負言責
朱武智/台北報導
上網發表個人心緒與不滿,結果竟然被告且判賠十萬元。獲悉台大機工系碩士班學生宋慶文敗訴判決,台大現任學務長馮燕、前任學務長黃宏斌都深感遺憾。馮燕說,這個案例將製成教材,教導學生在網路公開發表文章是要「文責自負」,不能單純視為寫日記的「心情分享」,亂掰或亂罵一通。
台大前任學務長黃宏斌表示,二年多前,宋慶文還就讀台大農機系三年級,現在是該校機械工程系碩士班一年級學生,品學堪稱兼優。
學務長馮燕表示,這個案例雖令人感到遺憾,但也有一些啟發之處。網路言論是公開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學生千萬別以為自己是躲在角落裡抒發情緒,別人看不到、不知道,事實上,一查就查出來了。
馮燕還說,現在的年輕人在網路或BBS站上聊天或發表文章,好像當成在寫日記。但日記本屬於自己一個人,還可以鎖在抽屜裡。一旦貼到網路上,就是公開的文章,撰寫人就得為自己所言負起責任。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5110800064,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