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應該請帳號擁有人出面處理...
而且以法律層面來說..
小米只對該帳號擁有人有交易合約...
針對其他登入該帳號的人...
小米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如果真的上法院...
小米也只能退款給帳號擁有人...
與其一直找小米...還不如趕快請帳號擁有人出面處理
狠一點就去警局報案...但小心雙方面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
刑法359條之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60 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別以為鑽小漏洞沒問題啊...
白癡豪 wrote:
刑法359條之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60 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別以為鑽小漏洞沒問題啊...
...(恕刪)
退款問題我不予爭辯
但以下幾點的論點很奇怪??
1.什麼叫鑽漏洞?在這之前誰知道有漏洞,如果是已知道而去做才叫鑽漏洞
2.對不起恕我眼拙,你列的法律條文跟這件事何干?什麼無故取得、刪除或
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誰去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
明明是資格主公開同意讓人使用其帳號,也沒人去刪除變更該帳號內容。另外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這更是莫名其妙,
是小米系統的BUG,沒人去駭進干擾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