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小米打個電話給帳號擁有者確認他同意
或請他出具書面同意書或切結書
同意退款退入持有收據的人
持有收據的人也切結確實是自己去繳款的人
小米有依據退款

雖然不看好上法院會有結果
但帳號擁有者是引起這事件的人
還是請他去解決問題

樓主快pm他
不然去找消保官協調吧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stevenchenabc wrote:


我不知道你所說的改條款是什麼
但是


我倒是蠻希望去提告,記得來這裡更新
進度,我相信應該不少人想看!

聖神山 wrote:
我倒是蠻希望去提告,記得來這裡更新
進度,我相信應該不少人想看!


我想事情應該不用搞到這麼麻煩
樓上天天白日夢大大的見解我覺得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
只是如果我是那個帳號持有人的話
我一定會覺得很冤枉
一個好心的幫忙
最後竟會變成事主?!
單子不是我下的
允許多單存在的系統也不是我負責的
最後你們搞出問題之後卻要我出面?
看來就看該帳號持有者要不要好人做到底
送佛上西天了
不然就小米直接依據匯款的紀錄
直接還錢給這些匯款者不是更直接嗎?
我猜可能小米內部這些匯款的紀錄可能也不完全存在
所以事情才會演變成這麼麻煩吧?
我也不覺得小米有地方做錯...
本來就應該請帳號擁有人出面處理...
而且以法律層面來說..
小米只對該帳號擁有人有交易合約...
針對其他登入該帳號的人...
小米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如果真的上法院...
小米也只能退款給帳號擁有人...

與其一直找小米...還不如趕快請帳號擁有人出面處理
狠一點就去警局報案...但小心雙方面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

刑法359條之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60 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別以為鑽小漏洞沒問題啊...

stevenchenabc wrote:
我不知道你所說的改條...(恕刪)


我總歸你一席話成四個字叫"心態可議"對吧?
對此個人無意再爭辯, 否則大概會浪費你為苦主們爭取權益的時間
並衷心希望有任何人確實能替他們整合出意見與可行的對策就好.
以上, 祝愉快並祝好運.
反正樓主提醒大家的用意有達到就好,而且小米已經給我一個不錯的處理方式,

就是信用卡付費的還是堅持退款,另外再補償我,至於補償些什麼我就不公開了,

省得又引起筆戰,至於全家付費的我就不清楚小米會如何處理了。
白癡豪 wrote:
刑法359條之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60 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別以為鑽小漏洞沒問題啊...
...(恕刪)



退款問題我不予爭辯

但以下幾點的論點很奇怪??

1.什麼叫鑽漏洞?在這之前誰知道有漏洞,如果是已知道而去做才叫鑽漏洞

2.對不起恕我眼拙,你列的法律條文跟這件事何干?什麼無故取得、刪除或
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誰去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
明明是資格主公開同意讓人使用其帳號,也沒人去刪除變更該帳號內容。另外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這更是莫名其妙,
是小米系統的BUG,沒人去駭進干擾系統

shon801808 wrote:
退款問題我不予爭辯但...(恕刪)


唉...
請多去翻翻判例吧
不論有沒有BUG...只要不是依照正常操作而去妨礙到他人或公眾利益
就符合這兩條法律

我也不跟你爭論...就去告吧
是的
如果有做 關閉訂單的動作 你的動作跟ip都被記錄下來了

這個關閉訂單的動作 就已經 妨礙電腦使用的罪了

白癡豪 wrote:
唉...請多去翻翻判...(恕刪)


我從來沒說要告,只是希望不要提出不相干的法律條文,丟出來叫別人去翻案例,

每個案例的都有其前因後果,不清楚這件事的前因後果,請不要隨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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