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11704 wrote:
https://tinyurl...(恕刪)
他在做的事,在不知情的文盲眼中,一切都是很正常的。
他在做的事,在知情人士的眼中,一切都是有疑慮的。
bb801109 wrote:
很多人分不清區別
自由的價值不在人與人,是人與政府
美國政府要資料是有法定程序的
若不符合條件,企業沒有義務也不該提供資料給政府
而這些條件與程序都有整個社會機制與人民在監督
政府幾次越界的行為也會被媒體大肆報導與批評
近年知名的有三菱鏡、Apple解鎖事件
中國則是直接明定我要什麼你就得給我什麼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你想監督,來我的拘留所慢慢監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