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6513 wrote:
警方調閱了收到包裹前...(恕刪)
相關當事人並無法證明就是犯罪嫌疑人,所以警察只能盡告知責任
盡量的通知對方前往報案人的報案地點做說明
所以這件事情拖這麼久,也是卡在這個部分
畢竟,從桃園到台南不是一段相當近的路程
而且,偷手機的是老公,打電話的是老婆
要抓嫌犯就真的只能靠警方的辦案能力了
還好這個案子單純一點,是自家人的關係,如果今天是透過轉賣的話
那我想尋回的機率更渺茫.......
所以不要說警察沒有辦事情,你知道嗎?我這案件的資料厚厚的一疊
目測接近2cm,是的,沒錯!2公分這麼厚
裡面有相關的通聯記錄,有許許多多相關的物流資料
雖然都不是直接的證據,但都代表警察所查證過所留下的一些記錄
至於公布物流這方面,這個......
如果你們真的有看過報告書那密密麻麻的物流過程,才會真的明白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
我光看了一眼之後就整個大頭暈,更別說去記住任何一家的名字了
(請原諒我的腦容量不足)
我相信,這件事還是跟個人操守比較有關係
真的....
個人積分:570分
文章編號:45686649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