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喘好累 wrote:
新聞中說:小米對於2(恕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
國家對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給予保護。
一定又有翻牆的會護航牆國產品
然後說某某某也有收集資料阿
天差地別也能相提並論?
就一個認識台商說的
他從大陸回來後就沒在回去
因為一次就怕了
之前在我前鎮老家附近市場口開冷飲店
聽說今年初搬回他祖籍嘉義了
公安要資料
沒有啥搜索票的
直接闖進你公司辦公室
就把你押出去
桌上文件資料值錢擺飾全都裝箱帶走的
關了十多天才被放出來
只因為他在微信台商群組談論台灣總統大選
(被我們戲稱找死)
在民主世界國家
你沒搜索票闖進去試試看
光搜索票申請就有難度了
更不用說還因為私人群組被政府監控
把正常言論當成罪名抓起來的
不過台灣因為法律保障民主自由
不會禁止人買有安全疑慮的東西使用
只是洩密的後果自負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