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er wrote:那你覺得 我怎麼了...(恕刪) 本人年近50歲在農曆七月十五日一位陌生網友留言無端的詛咒我讓我因此心生死亡恐懼而你加入幫腔讓我認為可能是同一夥人已截圖為證其事證,物證跟心證如堅持提告按以往經驗法官大概會判3~10日拘役或易科罰金3000/日不過為此被告會留下案底接下來你如要再回覆請注意言辭不然變成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那罪就更重了!
你比較接近恐嚇罪等雷軍燒給你並未有任何威脅意味但是你的言行確是威迫對方死後燒給你 撒冥紙 算情緒散發法案已有先例好好的討論區就討論手機就好回歸主題6+128就不要來了啦⋯⋯ +1台灣永遠賣爛規格的HappyNewYear worte:本人年近50歲在農曆...(恕刪)
shinya69 wrote:你比較接近恐嚇罪等雷...(恕刪) 我不會沒事跟陌生人講要燒什麼給他更不會跟我家人講這種大逆不道的話當事人感覺被恐嚇要提告那是他的權力是否成立自有法官裁決網路上充斥一堆自認說話可以不用負責的人支持網友提告找到一則因情緒發言被判有罪的案例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3079
shinya69 worte:你比較接近恐嚇罪等雷...(恕刪) 認同+1用恐嚇的口吻要讓人家跑法院重點是自己明明就清楚不會告的成立還要課刻意讓人跑法院社會自有公評吧如果這樣能告成...我也能說政法OOXX讓我心生恐懼...不就沒完沒了法院資源留給需要的...不要浪費社為資源
HappyNewYear worte:總有一些人逞一時口舌...(恕刪) 2019年8月15日 本人於Mobile 01論壇上,公開對ID"HappyNewYear"說出傷害對方之言論,我在此對HappyNewYear表達歉意,因為一時出言未思考周慮,讓您感到心生恐懼,但其實我並無惡意。平時對於傳統習俗無深入了解,如造成您身心上的不舒服,在此,表達我的歉意,抱歉。
廢宅棄神類 worte:感覺有備而來,自由心...(恕刪) 這叫做君子請自重這種幫嗆人的行為一樣是列被告依情節給予高到低不同處分我覺得原告只是正常自我防衛沒問題這邊不是Ptt,不要拿ptt手機版的垃圾風氣過來現實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