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ikai wrote:第一:輪胎年份,圖中第13標示,3206代表著2006年,第32週,所生產輪胎生產後,五年內,用完即可買新輪胎時,年份兩年內,都OK: ...(恕刪) 上述的條件比較嚴苛可以參考經濟部定義的跟日本輪胎協會的建議(兩個內容真像)經濟部標檢局2015年底修訂公布超過製造日期 6年新輪胎不得安裝在汽車、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 10年,輪胎使用期限依實際使用狀況,得縮短之。節錄制衡濱輪胎的內容對於輪胎使用後的 5年展開檢查, 10年則建議更換日本輪胎協會JATMA對於『經過長期使用輪胎的檢查及更換』這件事發表了建議法規;這項建議法規是對於經過長期使用的輪胎 (1) 對於使用開始後經過 5年以上的輪胎,請到輪胎店進行檢查.(2) 對於製造後經過 10年以上的輪胎,則建議更換,這是日本輪胎協會所做出來的自主性的判斷。
感謝分享,淺顯易懂說其實,自從懂得看輪胎規格後有時候會不自覺得去看停在路邊的車胎規格~有一次有個同事車上裝的是9年前的胎,胎紋還很深,可是壓起來沒什麼彈性反而有一種碎裂感跟他說了...也是撐著不換~後來就隨便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