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琅(1621~1696年),字尊侯,號琢公,福建晉江人,原為明總兵鄭芝龍部下左衝鋒。
施琅長期轉戰于東南沿海,熟悉海上作戰,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
而且,他喜讀經書,熟悉兵法,精曉陣法,尤善水師,是一名有勇有謀的帥才。
鄭芝龍的兒子鄭成功海上抗清,招徠施琅,施琅便跟隨鄭成功抗清。
後來鄭、施失和,鄭成功抓捕施琅及其眷屬。施琅用計逃脫,但其父、弟及子侄等都被鄭成功殺害。
施琅于順治八年(1651年)背鄭降清。
1667年(康熙七年),孔元章赴台招撫失敗後,施琅即上《邊患宜靖疏》,
次年又上《盡陳所見疏》,強調不能容許鄭經等人頑抗,盤踞臺灣,而把五省邊海地方劃為界外,
使得東南地區賦稅缺減,人民愈加貧困;必須速討平臺灣,裁減當地的軍隊,恢復地方上的經濟,
增加賦稅,使得民生得以安定,邊疆可以安穩。他分析雙方的力量,
指出臺灣兵馬總計不滿二萬多,船兵大小不上二百號,他們之所以能佔據臺灣,
因為汪洋大海為他們提供了保障。而福建水師官兵共有一萬多人,
管制的陸上兵馬和投降清朝的官兵也有不少,只要從中挑選勁旅二萬,
足以平定臺灣。他主張剿撫兼施,從速出兵征台,以免養虎遺患。
施琅這一主張,受到以鼇拜為首的中央保守勢力的攻擊,
以海洋險遠,風濤莫測,馳驅制勝,計難萬全為藉口,把他的建議壓下來。
施琅的議諫被束之高閣,甚至裁其水師之職,留京宿衛,
長達13年,但他仍然矢志平台報仇,實現自己的意願。
在京之日,他密切注視福建沿海動向,悉心研究風潮信候,每天在府內耐心等待朝廷起用。

在康熙皇帝啟用施琅平台前,曾經有過多次的談判
縱觀明鄭與清廷的談判歷程,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時間越早,鄭成功及其兒孫的談判籌碼越多,
清廷的善意越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岸的形勢,越來越不利於臺灣方面,談判時清廷給的議和條件越來越差。
中間,清廷作為了爭取臺灣,曾做出許多讓步。
比如,最早清廷與鄭成功談判時,是否剃髮可以由鄭成功自行決定。但是到鄭經時,剃髮就成了雙方談判的焦點。
在1677和1680年的兩次談判中,清廷做出最大讓步,給予臺灣和朝鮮一樣的藩國待遇,
連“剃髮”也不強求,要不要稱臣亦可以由其自行決定,
但是,很可惜鄭經強硬拒絕了。此後,鄭軍在與清廷的軍事交戰中失利,
連失在大陸的七府兩島,水師精銳盡失,只好於1680年退回臺灣。
後來,僅僅一年之後,即1881年,清廷開始強硬起來,收回了“比照朝鮮藩屬國關係”的讓步,
康熙皇帝直接說“臺灣賊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如果悔罪,剃髮歸誠”。
不但不能做藩國,而且又還是要求剃髮。
到1682年,鄭氏第三代鄭克塽認不清形勢變化,繼續誤判清廷,還妄想要求臺灣主權,
不要剃頭,只願“世襲為清屏障”。這時,清廷已經放棄和平統一,於是拒絕了鄭氏的和談要求,啟動武力統一
1682年康熙皇帝授予施琅專征權,負責指揮統一台灣的作戰
並向割據在台灣的南明東寧流亡政權發出了最後通牒
福建總督姚啟聖,福建水師提督施琅,致書於 台灣承天府鄭克塽閣下:
朝廷頻頻招撫,乃憐台灣黎庶皆我漳、泉、惠、潮同根骨肉,亦緣台灣文武官員,多為不忘故明、
不忘舊君、不忘桑梓、不忘華夏列宗列祖,大義在於同根,大是在於同源,血濃於水,同大於異,
故朝廷懷德以待,懷誠以求,企盼化解隔閡,同心攜手,共書統一大業,振興華夏,造福海峽兩岸黎庶。
然台灣分裂叛國者,上欺天心,下逆民意,冥頑不化,一意孤行,陰懷沐猴之惡,背棄故主鄭成功收復台灣、
金甌無缺之願,恃海割據,欲自立乾坤。喪心病狂,莫此為最,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軍揚帆陣列,將行討伐,此舉矛頭所指,唯台灣分裂叛國者,非對台灣思鄉愛國之士和骨肉同胞。
分裂叛國者,若能幡然悔悟,收心就安,我將容其自新,不作追究,且依功行賞;
彼若執迷不悟,自立乾坤,我將萬船齊發,犁其巢穴,絕其孽種,斷不留情。
正義在我,民心在我,勝利在我,特致通牒,勿謂言之不預
最後通牒無效,1682年(康熙二十二年)康熙皇帝終於派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水陸官兵2萬餘人、
戰船200餘艘,從銅山向澎湖、台灣進攻。守台灣的鄭家軍和攻台的清軍人數相差不多,但士氣遠不如攻方的清軍,
兩軍一經接觸勝負立見,鄭軍死傷6,000餘被俘逃亡者1萬多人,清軍陣亡僅392人。
被打敗的鄭克塽終於1683年7月19日率眾歸順清政府。鄭三代統治台灣二十二年的「東寧流亡政權」就此結束。
施琅的捷報傳到康熙帝御前,正好是八月仲秋之夜。康熙帝高興地作《中秋日聞海上捷音》七律一首:
萬里扶桑早掛弓,水犀軍指島門空。
來庭豈為修文德,柔遠初非黷武功。
牙帳受降秋色外,羽林奏捷月明中。
海隅久念蒼生困,耕鑿從今九壤同。
清朝接收台灣後廢鄭氏對台灣的稱號「東寧」,依施琅提督之建議正名為「台灣」。
解決了台灣的清政府終於完成統一中國最後一環的大業,使台灣和祖國大陸完全融為一體。
清政府統一台灣後,將台灣及其屬島歸於福建巡撫統轄,為福建省台灣府,分全島為台南、諸羅、鳳山三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