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妳/你是19世紀末來華經商的美國基督徒商人,操練敬度,讀經禱告是妳/你在繁忙的經商之餘必行的每日靈修功課。妳/你曾經因著公司的營利,參與了英國商人販運鴉片的活動,且獲得為數可觀的暴利,但妳/你的良心正逐日地在譴責妳/你個人,且美國政府近日也明令嚴禁美籍商人販賣鴉片。妳/你是否會放棄販運鴉片?妳/你如何在國法、信仰與營收之間取得平衡?
--------------以上是我在考試時遇到的題目
想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
我們可以先瞭解在之前的時空背景,19世紀初英國、美國彼此關係緊張,英國早已開始販賣鴉片,美國想瓜分印度鴉片市場是很困難的。後來美國發現土耳其也產鴉片,只是質量沒有印度好但更便宜,直到1819年為止,土耳其鴉片被美國壟斷。
1844年的《望廈條約》規定,美國公民不得走私鴉片。直到1858年的《天津條約》鴉片貿易合法化。
如果是我,我會檢視我的年齡、存款是否足夠,如果獲利已經足以使我過上好日子,那我會選擇放棄鴉片生意,轉向正當合法的生意,好好地當一名合法的美國基督徒。但假如我還未25歲,雖然已經賺了一些錢,但是那並無法滿足我心中強大的野心,我將會挺而走險,畢竟我認為非法化之後的產品獲利將相當可觀,相信上帝是會理解我的。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有不合邏輯、錯誤都歡迎提出來討論
我其實不知道這種文章要貼哪,但我覺得這裡的人歷史都挺不錯,若不能發這裡我再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