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0至1938年間法國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並無劇烈變化。若以法國對德國的GDP比例而言,1920至1934年約為70-75%。1933年德國納粹黨掌權後極力擴展國力重整軍備,故此比例在1935至1938年間降至60%左右;且在1938年三月德國合併奧地利、同年十月兼併捷克蘇台德區(Sudetenland)以後又再更低。
以軍費支出佔GDP比例而言,法國在1920至1929年逐步由4-5%降至2-3%,1930年起由5%升至1938年的7%;德國在1934年前都在0-1%,1934年起由5%逐年大幅擴張至1938年的15%。因此就實質軍費支出而言,1920至1933年間法國約為德國的200-300%;1934年德國戮力重整軍備後才驟降至65%,隨後逐年大幅縮減至1938年的25%。
兩次大戰間法國的問題在於戒懼軍方的左派政黨長期執政,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戰獲勝所沿用的典型戰術思維,遲滯了機械化新戰術觀念的導入與演練。在1936年前法國的戰術教範還是以壕溝靜態防禦戰及步兵為主體,砲兵、飛機、戰車的功能與戰術都是以輔助步兵作戰而設計。發動作戰前必經縝密參謀計畫,以期減少傷亡。這些前次大戰延續而來的靜態防禦作戰模式與因應而生的戰術教範及武器,已經歷史證明無從應對德軍的閃擊戰。
1940年五月德國征法之役展開時,雙方的裝甲武力主要如下:
• 10噸級:德軍二號戰車約1100輛、法軍Renault R35及Hotchkiss H35/H39約1700輛。法軍同級戰車的火砲口徑比德軍二號戰車大一級,德軍得靠之前由捷克接收的500輛35(t)/38(t)戰車才能在數量與火力上稍微打平。
• 20噸級:德軍三號及四號戰車約700輛、法軍Char D2及SOMUA S35約600輛。其中法軍的260輛S35更被譽為當時最佳中戰車。
• 30噸級:法軍Char B1約300輛;德軍無同級戰車。

當時法國在戰車設計和戰術運用上也許不如德國有革命性的進展,但卻是僅次於蘇聯的戰車生產國。法國戰車種類繁多,任務分工也細,絕非只有小口徑火砲的輕戰車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