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CK wrote:
行政院表示,經查陸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第一階段裁決內容,其中菲律賓15項訴求中並未提及太平島,依不告不理的原則,仲裁庭未來實體審判時,應不致對我國太平島做出裁決。此外,仲裁庭本次所作第一階段裁決,僅是針對該案程序問題做出判斷,未觸及實體問題,故並無外傳將我國太平島降為岩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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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新聞稿
近年來,南海地區主權爭議不斷,102年元月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之規定,對中國大陸提出南海仲裁案,並在去(104)年11月24日至30日之第二階段言詞辯論中,扭曲事實、曲解法律,主張太平島是「岩礁」而非「島嶼」,不得享有超過12海里之海洋權利。對此,行政院及外交部已多次發表聲明表示,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面積0.51平方公里的太平島,身為南沙群島最大自然生成島嶼,不但可維持人類居住更能維持本身經濟生活,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之島嶼要件,因此,中華民國對太平島享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賦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之完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