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chrotal wrote:
你這程度還是別出來唬...(恕刪)


天啊 你這種程度還敢拿出來唬爛...

美國大法官的"民意基礎"在哪裡?

原來有沒違法違憲 是要看"民意基礎"的?

中華民國立法院議決1+1=3 所以從此以後我國的數學就是這麼算了.....

你這種思維跟1+1是否等2 要全民公投才做準一樣搞笑... 你還敢講?

你若不懂不會講就算了 我也不是什麼法學專家...
大家討論一下沒什麼了不起

說真的 大法官也不是不能質疑的 你只要有能力據理提出再釋憲 它也要再做出解釋應付
但是 從來沒有人敢做這種挑戰..

因為 你要找出比大法官會議(現在的憲法法庭) 整體法學素質水平更高的單位..
基本上不可能.....

但你敢說出這種法案有沒違憲要看"民意基礎"? 你是對岸待久了 習慣貴國獨裁統治者說了算的"習慣"嗎?

再講一次:

人家違憲的條文一條條據理說清 這就是大法官的釋憲水平
你若稍微看一下 應該也知道照過去大法官的解釋 這次立委擴權案問題多多..

你若覺得大反官反駁哪條擴權(就以上面585號案)不對 你可以提出"法律依據"(例如憲法)
去質疑這部份不對 這才是討論

法律只是工具 是一種專業工具 你可以說它跟政治有關
不能說人多的一邊就代表法律 這完全不可以.... 而且你也只是多在"國會席次" 不是真的"民意"
你若想堅決你對 至少要提出公民複決案 通過半數以上公民複決 這才是"真民意"....


你可以懷疑他們的立場 但要質疑他們 只能針對他們釋憲文的"法學專業"問題
不是先從立場去懷疑他們 不要把立法院那套帶過來搞法學 就像立法院不能議決數學標準答案..

大法官的釋憲文是根據"法學"來論斷 不是人頭立場 為什麼你會認為違憲是數人頭問題? 壞?

拜託 反綠要反到這麼瘋狂沒理性 我真替你感到悲哀.....

真可悲 現在的藍營已經糟到連自家的憲法都要否認了 只為了要給綠營好看.... 什麼都可以不顧...
搞出違憲法案的 幾乎都是偉大的藍營.... "號稱"捍衛中華民國 不知各位在捍衛啥?

要知道蔣家要不是靠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是不可能在台灣搞專政數十年
用這個條款在台灣把"中華民國憲法"凍結 並賦予總統各種專權權限....這些都是民主國家不可能接受的
兩蔣在世 在台灣從沒有一天是真正"忠於憲法" 結果這部憲法現在是
整天想正名制憲的民進黨在捍衛.... 歷史真是荒謬可笑....
YC_Jiang wrote:
大法官算是老幾?

釋字第585號解釋

人家就是可以宣布你立院法案無效 有意見? 它是老幾? 說啊?


誰告訴你釋字585可以宣告這次的國會改革無效的?
你的台文老師嗎?

民進黨政府怎麼不趕快援引釋字585號?
宣告無效了嗎?

怎麼不趕快宣告無效呢?
還在等甚麼呢?
cougar2015 wrote:
英國是全世界最早施行民主的國家,以次稱呼區分,
再進一步,就可能與我建交復交。


英國是要跟中華民國復交還是跟台灣共和國建交, 講清楚.
甚麼時候?
YC_Jiang wrote:
嘻嘻... 人家的實驗資料就在那裡 你在分析啥?

台灣漢人跟一般台灣人差在哪? 你找的是誰當品?

連人家寫清楚的東西都看不懂... 沒水平的貨色..


從你的回答確定你是文組的, 大概是復興崗出來的
六藝君子
學理工的怎麼會不懂DNA圖譜跟單一染色體的差別是什麼 ?
Panchrotal
YC_Jiang 麥鬧啊啦,上次跟我盧說雷達視野一半是除二,你連三角函數sin都不懂,敢說你是理工背景?
六藝君子 wrote:
誰告訴你釋字585可...(恕刪)


我只告訴你根據當年的釋憲 你立院通過的權力涉及到其他各院權力
或違背立法原則--- 例如法律手段的必要性 衡平性 明確性這些基本原理
就會被判定違憲 如此而已....

例如下面這一小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同條例第八條第九項規定「本會或本會委員行使職權,認有必要時,得禁止被調查人或與其有關人員出境」,逾越立法院之調查權限,並違反比例原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年立法院認定它可以為了調查319槍擊案 可以這麼幹
大法官直接告訴你這逾越立法院調查權限 並違反比例原則 "直接失效"

至於這次差別有多大 大法官會不會另有新解? 我不知道...

只能告訴你 法案過了你不一定是對的 這樣懂否?


我沒說這次立委擴權案"一定違憲" 為什麼你一直要人家去宣告啥?

你急什麼? 行政院還沒覆議 總統也還沒公布耶 你國民黨根本也還整不到人啊..

為什麼你滿腦子認定自己是勝利者?

覆議基本上還是會被輾壓過關的 但是這是必須要做的事

只有在"確認法律" (就是用一般手段無法再更改它) 你才能提出釋憲
而一般人要到法院判決定讞 再無救濟手段 才可以提出釋憲

但這不表示大法官花好幾月甚至更久一點做出釋憲文前 國民黨就可以拿這法案耀武揚威
辦不到的事...

因為提出釋憲案同時 提出單位(可能行政院 可能是總統府 也可能是監察院)會同時提出暫停狀態
以保障相關人等單位 不會因為違憲濫權的法律權益受損...
就像當年馬王政爭馬英九強行剝奪王金平黨權 法院判決暫停狀態 保住王金平黨籍與立院院長身份

接著就等釋憲案出爐了 有得等啦.....
YC_Jiang wrote:
當年立法院認定它可以為了調查319槍擊案 可以這麼幹
大法官直接告訴你這逾越立法院調查權限 並違反比例原則 "直接失效"

至於這次差別有多大 大法官會不會另有新解? 我不知道...

只能告訴你 法案過了你不一定是對的 這樣懂否?


再跟你講清楚
除非釋憲會議宣告牴觸憲法無效, 此次通過的國會改革五個法案
通通有效. 懂?
六藝君子 wrote:
再跟你講清楚除非釋憲...(恕刪)


問題是你要"等"啊.....

你怎會幻想人家會讓你先跑再說?

除了聲請釋憲單位可以連帶聲請...
憲法法庭可以宣布暫停狀態 讓你法律暫時凍結 等其釋憲文判決出來...

我這樣給你結論:

只要最後釋憲文沒出來 且沒有宣布不違憲合法 你藍白營就沒取得最後勝利...

有沒意見?
YC_Jiang wrote:
很遺憾 我正是理工出身(所以才會考裝甲科預官) 而我的至親跟林醫生是師徒關係 你說呢?

唬爛系歸在理工類嗎?

你完全沒平面幾何三角函數概念
不會徑度計算只會除以二
根本進不去理工類科好嗎


Panchrotal wrote:
唬爛系歸在理工類嗎?...(恕刪)


不要在那裡唬爛了啦
你欠我的圖片來源出處還沒給我耶
YC_Jiang wrote:
第59條之5:除涉及...(恕刪)
這個是行政罰,不是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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