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不是這樣看的,第一條只是說明哪些基地/地方可能為要塞,或符合要塞的地義。真的的重點是第3條最後一段話!要成為適用本法的管制區是要經過國防部公告的,沒公告的只是名義上的"要塞堡壘",並不是要塞堡壘法管制區。這樣瞭解嗎?所以最後第18條在強調一次~要公告之。"要塞"跟"要塞堡壘管制區"是2個不一樣的東西。最後,屏東機場的那個公文,根本是國防部不懂法,亂套用。一般的民航法規就可以管機場周邊建築限高跟養鴿的問題了。再者,要塞堡壘法的管制項目很多,要不要看懂之後再來看為何一些軍用基地無法公告成為管制區。如果全台軍用機場都公告成為要塞堡壘管制區。那4公里內所有高過於機場圍牆的建築物全都要打掉,才能一視同仁,否則怎可以只管攝影不管其他法條內的限制事項。不信去問問學過法律的來看看此條文,看誰說的對,還有,這可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全台灣機場不適用於"要塞堡壘地帶法"因為他沒有被國防部公告成為管制區,他只是要塞....就只是一般軍事基地而已。有公告的地區就只有網友貼的那些.96年空軍回給觀光局的文也是如此,還有人拿91年的文來打?有沒有搞錯?國防部(軍方)為了讓人民太了解軍事相關資訊,從以前戒嚴時期到現在的保防思想根本沒隨著法條跟時代進步,沒想到一堆人還跟著相信軍方說法。機場圍牆貼的管制項目只是擷取"要塞堡壘地帶法"的部份法條,用來欺騙人民的,根本違法。
T.A.F. wrote:你拿91年的東西來打96年公佈的東西,你覺得哪個比較可信?機場是要塞沒錯,但不是管制區。要管鴿子問題,不需用到要塞堡壘法。(恕刪) 100年屏北機場的呢? 拿要塞法來管不是要塞的地方, 那些被拆的鴿子戶可是會跳腳的另外國防部的公文有註文將軍用機場要塞化
反正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再爭辯下去 只是火藥味濃 完全無濟於事完全無理性討論空間-------------------------------是說 如果收聽塔台頻率就是匪諜那根本不需要去機場旁聽 因為只要租個高樓就可以了因為頻率是公開文件 ...而且 大陸民航機來桃園 也是要跟塔台聯絡 不然她怎麼降落....這樣還通匪咧....這樣憲兵要不要去把大陸民航機長也起訴阿...
tpccy6421 wrote:我想NCC能引用的法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此為正解,器材不合法,收聽業務頻道的行為也不合法,真不知那些口口聲聲說自己合法的航空迷邏輯?在台灣,法令不完備,法令執行也不嚴格,所以太多人以為自己做的事沒出包就是合法...低調點,罩子放亮點,不要再誤導新進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