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_Jiang wrote:
你忘了一件事:
你現在面對的罰鍰 都是行政院底下單位執行的..
行政院是受立法院監督的 警察也是受地方議會監督的 向他們負責..
這些單位之間是有制衡與監督關係
但是請問立法院是誰來監督的? 它的權力由誰制衡?
就實務來說....
你警察亂開單 你向議員舉報 警察馬上被抓去拉正! 信不信?
請問你立院"開單" 我老百姓找誰申訴? 誰制衡你這隻大怪獸?
去打行政訴訟?
法律本身問題不大 而是你立院的立場擺明這就是個濫權工具
難道你不知道?
被立法院開單?應該說被立法院裁處行政罰,這樣有先行程序跳過訴願直接高等行法院嗎?就是打行政訴訟啊,不管裁處你行政罰,就是這樣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