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F. wrote:
請問您說的這些事是機密嗎?對岸不知道嗎?軍方自己都說不是機密了。況且航空迷也不會無聊到拍那些543
還有告訴你,軍方也坦承也知道拍照行為是合法的,所以這次是針對無線電的問題,那就大家上法庭來說囉!
但是實際上的作為,軍方保防對拍照還是很感冒,請問道理何在?
時代在進步,腦袋也跟著進步好嗎?
我的重點不在於軍方是否「認定」這些是機密,我只是要說衛星偵照只是一種情蒐手段,在假想敵「意欲」對我方重要設施、據點實施破壞、突擊前,需要對現地有全盤的觀測、偵察計畫,絕不是僅靠「衛星偵照」就可以竟全功!但現在的國人大都抱持著有衛星偵照,對岸要刺探機密絕不會笨笨的到現場去等著被抓,但是我方有情治人員在96台海危機,為了要刺探老共的兵力虛實,就是這樣被抓!當我需要有情資來佐證,不管時代多進步,我需要有最新的現地資料,就算只是多了一條狗屎,我還是需要把他納入現地沙盤的資料、納入偵察歸還報告,這是永遠不會變的!
像之前屏東439聯隊那位涉及間諜案的郝少校,不就是遭基地旁的小吃店吸收,為什麼老板會找上他???可能是從其它人口中或從他口中知道他投資失利,需要錢來週轉,所以才會吸收他來取得情報。我們不能只想著老共一定會用什麼方法來滲透,因為有太多種洩密的可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