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開戰,這個仗要怎麼打,大家動動腦,娛樂一下!

YC_Jiang wrote:
什麼叫人權差別...(恕刪)
哪來貴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還有中華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看清楚,都說明兩岸是未統一的一個中國。
未經聯合國決議,入侵伊拉克,證據就是一包洗衣粉,然後絞殺他國總統。
未經聯合國決議,入侵巴拿馬,在無管轄權情形下,私自抓補他國總統,回美受審。
這說好的人權與法制呢。
一品老百姓 wrote:
哪來貴國,中華民國憲(恕刪)


海珊被絞殺是誰判罪的? 美國法官?

攻擊伊拉克是"誤判"(不管是不是"故意"的) 你敢說不能"誤判"?

法治? 你懂? 伊拉克問題...
那是用什麼法什麼治? 說來聽聽?

請先搞清楚聯合國的法律地位... 不要自己想...
YC_Jiang wrote:
海珊被絞殺是誰判罪的(恕刪)
聯合國成立的宗旨之一,就是避免兩國未經調解就發生戰爭。
因此未經聯合國決議通過,發動的戰爭就是侵略。
沒有法官判刑是因為老美對非美國籍或非美國領土內,即無管轄權。但一定有相關決策制定人員,下令絞殺海珊。這是違反國際法下的戰爭罪。
誤判,如果可以接受誤判,一再被有意的故意被發生,那說好的人權跟法制呢。
反正美國可以誤判,先炸老共大使館,再誤判入侵伊拉克,絞殺海刪。那別國拳頭大了,也可以比照辦理,誤判個幾次。
反正都是誤判嘛。
Panchrotal wrote:
兩岸看起來沒差都必須(恕刪)


你倒底在想什麼? 台積電十幾個廠
全部搬到美國? 美國要補貼台積電多少?

在商言商 美國不可能做搶劫的事...
要你台積電來 就要給好處 至少要你有利可圖..

台積電去美國設廠 絕對成本大增 你美國政府要給多少補貼?
或承擔這些高價晶片 沒問題吧?

美國政府現在要的 只有"進行戰爭"時需要的高階晶片
例如飛彈 雷達控制晶片 戰爭時那就是標準耗材 一定要自己掌握的..
所以要台積電過去 只為了這間5nm廠來維持美國的戰爭機器..
其他商用晶片 並沒有那麼要緊...
必要時自家的Intel也能彌補一大部份 或其他國家的二線晶圓代工..
對戰爭狀態來說 這些非絕對必要的產品都不是重點 不是嗎?

美國政府要整個TSMC搬過去幹啥? 它想補貼整間台積電嗎?
你確定它有這打算?

台積電是間公司 不是美國政府旗下組織
它必須營利且對股東負責 甚至要有競爭力保持領先 才有它的價值
且不提美國政府要不要砸錢補貼台積電整間公司 如果台積電真這麼"接受"
台積電的末日也來了....

商業競爭的道理很簡單 各憑本事 才能越戰越強
你應該不會不知道台積電如何在各方面 包括人力上壓搾出最高利潤..
這些都是自由競爭下的產物....
一間靠補貼生存的公司 在半導體業這種極誇張的競爭產業上 必死無疑 撐不了幾年..
這個事實你知 我知 台積電知 美國政府當然也知道
養一間十年後的廢物幹什麼? 你當美國是白癡嗎?

華為為什麼現在這麼慘? 幾乎得跪地求饒了 因為沒有關鍵核心技術
政府補貼下 直接搶市 技術就用偷用搶用併購方式取得
過去 美國與西方國家睜隻眼閉隻眼 但現在不想給你這樣搞了 下手制裁..
所有產品線都被卡住 從專利到生產.. 美國與其技術盟友只要認真卡下去
幾年下來 華為就算不亡 也只能當小米 OPPO這種純貼牌中低階生產的廠商了...

不要老是毛來毛去 想一堆不合理的事...
一品老百姓 wrote:

哪來貴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還有中華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看清楚,都說明兩岸是未統一的一個中國。
未經聯合國決議,入侵伊拉克,證據就是一包洗衣粉,然後絞殺他國總統。
未經聯合國決議,入侵巴拿馬,在無管轄權情形下,私自抓補他國總統,回美受審。這說好的人權與法制呢。 

說貴國並無不妥啊~
倒不如說是分治分裂的「兩國中國」
但至今對岸仍不承認分治分裂現況,那統一自然沒得談了。

二次波灣戰爭其實就是第一次波灣戰爭的延續~
也的確發現伊拉克的舊化武沒依聯合國指示銷毀。

巴拿馬戰爭始於諾瑞嘉軍事政變取代民選政府,並影響美國既有利益
加上洗錢毒梟橫行,美國因此出兵逮人⋯⋯

巧合的是,
這倆國總統都曾與美國友好
並接受美國相當多的資助;最後都背叛與威脅美國⋯
最後結果其實也不令人意外。
一品老百姓 wrote:
聯合國成立的宗旨之一(恕刪)


問題在聯合國並不是國際法上的"太上組織"

無權決定或干涉他國內政..

簡單說 它只是個"國際聯盟" 做的決議要當事人認帳才有意義
否則就是"一紙廢文"...

美國不認同聯合國決議 那就毫無實質意義
你想對美國怎樣? 把美國轟出聯合國好嗎? 你敢喔?

所以 台灣沒有加入聯合國 並不影響台灣主權國家事實
同樣道理 中華人民國共和國 1960年以前也沒加入聯合國
也不會影響該國主權國家地位

主權國家是個現實狀況 豈由你一個國際組織說了算?
不然以後各國領土範圍 一律聯合國開會表決處理 如何?
辦得到嗎?
YC_Jiang wrote:
問題在聯合國並不是國(恕刪)
聯合國當然不能干涉他國內政,但出兵入侵他國就不是單純內政。不然聯合國維和部隊是組成心酸的。
現況是美國這個國家,對其有利時就遵守聯合國決議,違背美國利益時,就置之不理。反正全世界獨強,不然你來打我啊。

順帶解說一下,兩岸的聯合國席次問題,是中國的代表權之爭,老共是以新的中國代表取代中華民國,而非是以新國家加入,所以順帶取得常任理事國席次。

兩岸並非兩個國家而是一個分裂國家底下的兩個政治實體,這也可以從駐德代表謝代表在雙十國慶時發給其他各國駐德使節的邀請函上註明是政治實體的生日。(啥,謝志偉肯定是老共代表,不然怎沒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兩岸目前屬於互不承認互不否認的狀態,例如我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大陸為我國大陸地區領土。雙方使用旅行證件往來,而非使用護照。雙方往來單位不是外交部,而是海基海協兩個白手套單位。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兩岸同時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同時與一個國家的兩個地區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Corvinus wrote:
二次波灣戰爭其實就是第一次波灣戰爭的延續~
也的確發現伊拉克的舊化武沒依聯合國指示銷毀。

巴拿馬戰爭始於諾瑞嘉軍事政變取代民選政府,並影響美國既有利益
加上洗錢毒梟橫行,美國因此出兵逮人⋯⋯


這仍然無法為美國侵略他國洗白
入侵伊拉克就因證據不充分,無法說服他國相信有未經銷毀的化武設施,所以美國在聯合國提案遭否決,但美國仍悍然出兵。並未經聯合國同意設置禁航區,嚴重破壞伊拉克主權,更未經國際法庭審判,就絞殺他國元首,明顯涉及戰爭罪。

巴拿馬軍事政變屬他國內政,不構成美國入侵之事由。泰國軍事政變多次,老美出兵過嗎。

重點就是伊拉克跟巴拿馬當家的不僅不當美果走狗,還對老美狂吠。巴拿馬在老美後院,伊拉克產油,這都是老美放不下的利益。

當然,唯一的理由就是,老美拳頭大,我做都做了,你咬我啊。
一品老百姓 wrote:
聯合國當然不能干涉他(恕刪)


拜託你 幾歲的人了? 還在幻想聯合國?

聯合國要是公平正義 今天小小台灣會被排除幾十年?

你敢講我不敢聽 除非你真是五毛.... 才可以講得天經地義...

所以國際間戰爭 你叫聯合國來主持正義
我第一個就想笑.... 因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它只是個強權的表演舞台..
不是它不可以主持正義 而是你聲請的事務 必須符合它的利益

最明顯的例子 就是中國這個人權惡名昭彰的國家
你可以請聯合國抵制它 禁運它嗎?

伊拉克有沒問題 當然有 別忘記海珊不是美國人殺死的..
是被伊拉克新政府審判而亡 罪名幾乎都是一些違反人權屠殺罪...
這些沒問題吧? 屠村虐殺該不該死? 你說呢?
還是你認為這些都是純屬捏造?

當然 照這種標準 習近平也該被丟進大牢裡 甚至直接絞死...
問題是你有本事制裁它嗎?

既然聯合國本身也是惡名昭彰 為什麼台灣要加入?
因為 它的會員國 還是一個國際地位"象徵"啊... 不然中國擋著台灣不許進為什麼?
不是說聯合國毫無意義 但你把它當成是非與正義象徵 本身就是極大的錯誤...

這就叫五毛紅統思維.... 看多中天這種媒體 你就被洗了...

一品老百姓 wrote:
兩岸並非兩個國家而是一個分裂國家底下的兩個政治實體,這也可以從駐德代表謝代表在雙十國慶時發給其他各國駐德使節的邀請函上註明是政治實體的生日。

兩岸目前屬於互不承認互不否認的狀態,例如我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大陸為我國大陸地區領土。雙方使用旅行證件往來,而非使用護照。雙方往來單位不是外交部,而是海基海協兩個白手套單位。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兩岸同時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同時與一個國家的兩個地區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這你要去跟習皇跟小毛毛們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
看你會不會被XX出征?

中國現在早就橫柴入灶 擺明台灣只能是其名下土地 這是鐵打的事實..
反之 台灣從沒"堅持" 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轄下土地... 要求北京接受台灣管轄...

台灣從沒拒絕其他國家雙重承認 是中國有意見而已...
台灣沒有想去打壓中國主權 但中國想 甚至還想武犯台灣...
這也是為何台灣人必須視中國為第一大敵..

這些不對等的狀況 跟什麼南北韓 東西德完全不同...
一品老百姓 wrote: 這仍然無法為美國侵略他國洗白⋯
重點就是伊拉克跟巴拿馬當家的不僅不當美果走狗,還對老美狂吠。巴拿馬在老美後院,伊拉克產油,這都是老美放不下的利益。 

為何要為美國洗白?
說明實際情況罷了~
我說過海珊當家時還接受過美國援助
甚至伊拉克戰機擊中美國巡防艦造成死傷,美國當時都沒計較⋯
問題他老兄錯估形勢進攻科威,認為美國不會干涉
但英美在科威特有多少油田?
老美會放他干休?
二次波灣戰爭前,美國要海珊自己下台就算了,
海珊本有機會和談,但他卻要對美國示威開戰⋯⋯結局可想而知。

巴拿馬諾瑞嘉狀況相似,
一樣接受美國援助後翻臉不認人,甚至撕毀自己當年與美國的協議
美國不做掉他才奇怪哩。

這兩個案例與其說是侵略
倒更像兩國間戰爭~
並非國力較強就是侵略者
這兩國當家的不拿了人家資助又翻臉嗆聲,還不致於淪落政毀人亡⋯
YC_Jiang wrote:
拜託你 幾歲的(恕刪)

YC_Jiang wrote:
拜託你 幾歲的人了? 還在幻想聯合國?

聯合國要是公平正義 今天小小台灣會被排除幾十年?
是真不清楚還是裝傻或是被綠霉洗腦過度
聯合國或是國際認為就國際法而言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之爭只是中國代表權或者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爭
不存在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問題,這是綠霉給的假議題,島內喊喊叫言論自由,到了國際沒人理你。
都跟你說了兩岸現況就是互不承認也互不否認
互不承認就是你說你的我喊我的,一中原則就是你說你代表中國我代表中國,但都基於一個中國原則
老共當然不會明說一中各表,但一中就是原則,各表是因為國民黨有選舉壓力,所以硬要說穿說破,加上民進黨
莫名其妙硬說只有一中沒有各表,套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反而把自己矮化成地方政權。
互不否認就是雖然我不承認你的主權但我承認你的治權
所以兩邊協調出進出雙方統治區,要經對方同意,因此有了台胞證與入台證
(作為對比,當時東西德對等單位是各自外交部,旅行證件也是護照)
雙方因為不認同對方主權,所以對話單位不是外交部,政府機關也不直接接觸
因此有了兩基海協兩個所謂民間組織,作為接觸的白手套

拿一下中華民國法律作為佐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
,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國家統一綱領(停止適用,但未廢止)
前言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貳、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參、原則 一、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二、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三、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以下省略

有本事說兩岸是不同國家
先把憲法增修條文,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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