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日本在全國實施廢藩置縣,琉球國被當作令制國編入鹿兒島縣。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結束了其與日本的朝貢關係,設置琉球藩,封琉球國王尚泰為藩王,正式侵佔琉球。
1875年7月24日,日本明治政府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赴琉球,琉球國王停止向清朝朝貢禮儀,斷絕與清朝的外交關係。 松田道之帶來的日本政府的命令包括:
1.使用日本年號,廢止琉球對清朝朝貢和慶賀清帝即位而派遣使者的慣例,同時也廢除琉球國王更迭之際接受清朝冊封的慣例,以及琉球今後與清朝的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撤銷在福州的琉球館,貿易業務由日本領事館管轄等。日本政府還命令琉球「藩王」入朝,研究政治厘革及興建之法。
2.將琉球納入日本版圖,強迫琉球和中國斷絕外交關係。
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到琉球,是因為此時明治政府已經將琉球劃歸內務府管理。1875年的這份命令,直接背景是大久保利通向明治政府提出的關於琉球的建議。1874年,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約》的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後便向明治政府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藉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
琉球於1876年兩次派遣使者赴東京,請求日本同意和清國保持外交關係,被日本斷然拒絕。[3]琉球國被迫終止與清朝的外交關係。同年,記載琉球國歷史的《中山世譜》、《球陽》的編撰也被迫停止。
1879年(清朝光緒五年、日本明治十二年)3月11日,琉球藩被廢除,編入鹿兒島縣。3月27日,日本內務省書記官松田道之率領41名內務官員,165名警部巡查隊和熊本鎮台分隊的兩個中隊至那霸港,向尚泰王傳達了廢除琉球藩的命令。3月30日,日本天皇命令將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和他的兒子尚典移居到東京,尚泰王稱病拒絕前往。4月4日,日本在全國範圍宣布設立沖繩縣,鍋島直彬為沖繩縣知事。5月27日,尚泰王與其他王室重要成員乘坐日本東海丸號離開那霸港,前往東京,被封為侯爵。
日本將這段歷史稱作「琉球處分」。琉球藩設置為第一次琉球處分,廢藩置縣為第二次琉球處分。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接受《開羅宣言》 和《波茨坦宣言》,日本戰敗。戰後,琉球群島交由聯合國託管。1972年,美國將琉球群島移交日本,沖繩縣復縣。美國最終1972年5月15日將沖繩歸還日本。日本重新設置沖繩縣。1978年7月30日,沖繩縣道路通行方向由美國的右向改為日本的左向,史稱730,象徵日本全面重新接管沖繩縣和「法制統一」。

琉球國王致日本薩摩守護島津立久的國書(147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