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長要求這個排立正站好,那麼這也是為罰處罰?
高跪姿就算是 不當處罰,那麼匍匐前進是甚麼?
因此您的假定是,所有人在集合時一定只能站著,而不可以被要求成高跪姿
或者不能被要求蹲下?
其實很簡單,任何一個部隊的長官在所有人面前
檢討其中一個人的行為,按照您的說法,這都是不法的處罰。
因為所有的人都被申誡了,
應該 你也會認為連長不可以在所有人面前罵其中一個人
因為這樣對其他人來說也是不當連坐處罰
如果沒有這些自願役的軍官自願進入軍中服役,
那靠我們這些義務役的軍士官兵,就可以撐起台灣的國防?
BAS大 您會跳傘嗎?如果您只是一個義務役的軍人,服役三年
您可以在這三年內學會神龍20網友的在軍旅生涯中所有跳傘技能
跟跳傘經驗?也許您天資聰穎是可以的,但是國家為何要
把這麼複雜跟重要的技術交給一個只要服役三年就拍拍
屁股走人的義務役人員?
如果您到一家公司,跟公司的上級說,我絕對不會在這家公司
待超過三年,那麼這家公司應該也不會想要讓你去學習
太多的專業技能吧。
在您眼中作戰的技巧似乎都不重要?但問題是,不是這些自願役
的職業軍人,這些作戰技能如何能傳遞到後來服役的役男手中?
至於官階壓人,在所有的軍隊裏面,官階都是軍隊核心的最重要部分
對上級長官的絕對服從,就是讓軍隊任務能執行的唯一方式。
除去的官階,那麼軍隊還有甚麼?
是不是在作戰時仍需要全連投票表決,是要堅守還是要棄守?
而在作戰時,你可以告訴你的排長說,排長我研究所畢業,書讀得比你多
所以你的命令我礙難接受,尤其是要我去送死的命令,這是不當且違反憲法
保障人民生存權規定的?
您會駕駛直升機嗎?會下舵令?
可以在600公尺一槍奪走敵人性命?
或者知道如何指揮一艘潛艇
又或者您熟悉近戰搏鬥
又或者您知道如何組織一千人的部隊
用戰車 砲兵 步兵協同攻擊或防禦?
又或者您知道如何拆卸未爆彈
並且有實際拆卸過未爆彈?
又或者您知道如何從10000公尺高度
跳出艙門並且在低於300公尺的高度時開傘?
又或者您曾經在夜間跳傘過?
如果以上有任何一項您真的在部隊服役的時候學會
或是現在曾經有經驗?
如果您都不會,那很確定的是,有太多事情
是只有志願役才懂得的。
阿pentax wrote:
監視器鏡頭影像出現前...(恕刪)
爬完全文後發現樓主真的是無限跳針...
要個法源依據跳針了幾十篇也回不出一個所以然(引用商鞅的不回覆了 , 根本東拉西扯自打嘴巴)
樓主應該是還沒當過兵才會發這種言論 ,
一人犯罪義務役全軍受罰..這種制度施行軍隊不亂才怪
另還會造成極端的對立 , 在一個維護國家安全的集團中製造對立
個人是看不出來對國家對人民有什麼好處 。
另外我還是贊成當兵要操練 , 現在什麼紫外線紅色警戒以上不操練的制度..
試問打仗人家會說 : 紫外線達紅色警戒就說今天不打了, 熱翻了 這種話?
要國軍符合 : "人性化" 就不能要求戰爭時在前線替你擋子彈

後面這段樓歪了可以不用管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