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每天20名退伍軍人自殺

我剛剛用Google 搜尋一下,就看到幾則中文的新聞,有關強迫服役。你用英文去搜尋肯定有更多資料

nomo333 wrote:
我剛剛用Google...(恕刪)


請問能夠給link? 我用英文找 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和越戰的draft
中文用"美國政府強迫服役"Google也沒有

不過美國軍人是自己簽約的 我是沒有辦法了解要怎麼"強迫服役"
搜尋美軍 伊拉克 強迫服役。期滿要退伍,不給退,強迫繼續簽下去

shoupan wrote:
SWICC?SWCC...(恕刪)


是SWCC 我是用唸法來拼的

關於強迫服役 (我Google還是沒有 也許是地區不同)

我在2006年入伍時這個條例已經在合約上了 (90天到180天after EAOS)
只是很少執行

如果已經在合約上 不能夠叫做強迫吧?
只是一般人不看合約的
中文不需要明確的主受詞,加上大量使用成語進行表述
按官字兩個口,上說有理,下說也有理這句成語進行理解
美國政府強迫服役=<美國政府>用合約<強迫>無知的人<服役>
shoupan wrote:
這資料怎麼看起來有...(恕刪)


S大, 打錯了, 實際上多是60歲以上的。 這資料一開始就要人注意,不要演意錯誤,請看引文開始用紅字標明部分。 我有一些美國當過兵的朋友,他們也沒聽說過有強迫繼續服意這件事,一切都是照合約走的,僅有的情況就是問你願不願意繼續服役續簽,你可以選擇並要求新的加幾待遇等等,或是選擇不要繼續服役。 但是也有些抱怨退役後的保障不足,補貼跟不上物價及轉業較困難,只有在上公立大學會有極好的優待。
美軍簽約下去 就有固定役期
就算已轉為後備役
役期結束前 還是得接受徵召恢復現役
同時也有 stop-loss 條款 軍方是作戰需要 可延長役期
這是簽約入伍時自願接受的條款 這說不上強迫服役

話說回來 美國至今還保留兵役制度
規定所有 18-26 歲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 都得向徵兵處登記
只要國會立法 隨時可恢復徵兵
而且因絕大部分作戰兵科 已對女性開放
未來可能連女性也得登記
這種問題大多都很複雜,也許有的創傷會馬上顯現,有的會長期慢慢浮現,或一點一滴累積浮現,

我聽過阿富汗回來的士兵說他們在戰場的遭遇,超自然遭遇,在那之後,幾個同袍奇怪的慘死,剩下的幾個同袍也膽戰心驚!

那個心理醫生的例子,可能是很特殊,因為連局外人都遭遇到了,而且後來改變研究方向,專門研究這方面!

宇宙之大,超乎我們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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