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od wrote:
「不假離營」以前在軍事法庭要判7年徒刑
如果真有那種不假離營被判7年,那應該是很久遠的時候。
而且應該那位是累犯(或是已經等同逃兵了(很久),
一般阿兵哥不假離營通常只會被關禁閉。
因為被判軍法7年(以上)就可以直接免除兵役,我當兵時
如果有案例宣導長官還會開玩笑說軍法官對這種案例根本
不會判到7年,如果可以的話他們會故意判6年,所以你服
完刑期後還要繼續回來當兵。
但說真的如果依照陸海空軍刑法,不假離營應該只能判
《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縱使是第39條第1項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也才5年。
所以判7年其實已經過重了!
何況現在這種案件也都發到普通法庭審理。 在依法行政、依法量刑的情況下。
只要他有所本我們也不能說他錯。
如果說因為這樣造成所謂的軍紀不彰? 說實話,之前那麼嚴這種狀況還是有啊!
只是如果不是發生在你的單位,加上那時不像現在處處都有吹哨者,
你才以為現在好像更嚴重。要我說,其實一直就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