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台灣主權一直都歸屬日本。和約內容,完全未提到台灣主權讓渡給哪個國家。二戰後從無任何國際規約將臺灣領土移轉給任何中國政權。軍事佔領或非法軍事戒嚴統治均不等於領土主權移轉。2.國際公法上,在當地實質統治100年,也就是2052年,就自動承認其國家地位。阿共仔一廂情願想拿下台灣,獲得太平洋出海口2049年百年中國夢是共產黨為了煽動中國國內民族主義,侵略台灣的一個藉口而已。
NOCOMMENTS wrote:國際公法上,在當地實質統治100年,也就是2052年,就自動承認其國家地位。 法律系誤國就是這樣!國際外交政治只講利益,沒有道義,沒有法律。俄烏戰爭打半年了,屍橫遍野,還有人在鑽牛角尖,大談舊金山合約,有何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