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好像沒有規定距離多近可以開火擊落不過依據影片中的內容,已經是“敵機凌空”駐地守軍基於部隊及防區安全當然可以開火擊落實屬“正當自我防衛”,不開火擊落反而是重大缺失駐地指揮官需負全責有干擾槍就用,沒有干擾槍就直接開火擊落,考慮都不用敵機就在頭上,根本不用任何授權就可以直接開火不然是等他投炸彈或有害物下來嗎?衛哨兵遭受生命脅迫,非開槍不能制止及自我保護難道還要先去請示長官嗎?如果偶是防區駐地指揮官,為了防區與人員安全會指示衛哨兵若遇到此種狀況,有干擾槍就用,否則直接開槍擊落不需再請示
以前外島衛兵站哨都有帶狗,有些狗還有官階、軍糧,大膽二膽面積不大,可以考慮養「軍鵰」,衛兵只要看到無人機就放「軍鵰」把它抓下來,先給媒體拍照,再查無人機主人 (對岸喜歡實名制),然後交還給對岸公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