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man200z wrote:不去的話軍法審判唯一...(恕刪) 請參照妨礙兵役治罪條例第 2 條本條例稱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一、動員召集。二、臨時召集。三、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四、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徵集、召集。五、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依本條例科刑時,應審酌妨害兵役情狀及前項所定次序,為科刑輕重之標準。第 5 條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二、毀傷身體者。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第 8 條應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4 條犯本條例之罪者,除現役軍人戰時由軍法機關審判外,均由司法機關審判。如果一進入軍隊後,一切就參照陸海空軍刑法
這種洗腦知識看看就好, 第一時間找個安全的地方待著就對,動員這種事是綠毛党和黑熊部隊優先, 我們幫忙喊二聲就得了.至於什麼動員的處理都是放屁, 你現在有看到寄信發簡訊以外的手法嗎?光演練大規模集結都沒有了, 還搞什麼屁動員.說起來綠毛党也是可憐, 一演練的話票就沒有了, 只能搞搞這種無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