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wu0540 wrote:
香港關係法也是美國...(恕刪)
美日安保條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 = 夫妻結婚,簽了結婚證明書,有法律效力,離婚都要比贍養費。有人打韓日,美國佬都要幫手。
台美,香港關係法 = SP一樣,有空來一Q,次次清,大家開心,無責任,如對方有麻煩,感情好,幫吓手,感情一般,閣下自理。


睇吓台灣同美國佬好吾好啦。
piwu0540 wrote:
裡面沒有一句話承諾...(恕刪)
旋風 wrote:
這就是你不讀海權論的後果
甚麼看法都像小學生
旋風 wrote:
美國只跟兩個國家建立第一級同盟
一個是英國
YC_Jiang wrote:
沒錯 屁無大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