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海巡新兵集訓隊,只要是陸軍撥補新兵都需要來銜接教育三個禮拜記得那年來了個卡案子的新兵,銜接當中還必須要帶他去法院開庭,某天這新兵竟然搞"消失"了,這可不得了,七找八找真是忙翻天,最後自己回來了,這消失的幾個鐘頭,竟然是在肯德基度過,新兵的理由是他非常喜歡吃炸雞,他沒辦法忍受幾十天沒吃到炸雞,於是乎便翻牆去了趟肯德基.............事後至肯德基查證.....無誤這件事情最後也不了了之,隊內自行懲處失職人員,沒往上呈報.........
當兵時是營人事官,去師部領了幾次回役兵回營,其中有一個回役兵,服役都快5年了,回營後過了約2-3星期,我問他:"你會不會再逃兵"他說:"人官,我無法向你保証喔"我說:"你若要逃兵,記得不要帶槍逃,攜械逃亡會判死刑的"後來離營數天未歸(不知他是否打算要逃兵),被憲兵帶回,長官念在他當兵當不完的份上,僅關禁閉處分而已,希望他能服完兵役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