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自抬身價,把自己拉抬得比實際還重要,真好笑。要刑求也得看是有什麼重要情報價值吧?就不過是一個吃不了苦逃掉的小官,有什麼可以浪費時間去刑求的價值?要對付這種的很簡單。不要理會她。跟英國交涉時也可以很淡然的表達:"她的行為按照我國的法律是五年徒刑,她如果觸犯貴國法律該入監執行的話請便。所有貴國刑期可以抵免我國的刑期,出獄後她可以待在貴國"。台灣不需要老是接一些廢物回來,像什麼詐欺犯、通緝犯、逃官這種,哪個國家真的愛這種可以盡量收留。不過問題是,萬一講明了英國很快就會把他押上飛機的。
逃英女中尉 最快今押返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433448.shtml潛逃英國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尉葉玫,最快今天遣返回台。法務部表示,本案交由台中地檢署偵辦,葉玫返台後直接帶到台中地檢署歸案,由檢察官偵訊後再決定聲押或交保。去年六月葉玫棄職潛逃,經泰國到英國,因逾期拘留於去年十二月十日被英國移民署逮捕,羈押在英格蘭東部貝德福市(Bedford)的移民遣送中心。最快今天押返。法務部表示,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葉玫案件已於本月十三日於第二階段移交司法機關。葉玫逃亡前在台中服役,因此移交給台中地檢署偵辦。
滴家阿~~....哀..都生了一把年紀了還讓老母出來勸..真的很不孝samuel1987 wrote:可能是找工作到處都2...(恕刪) samuel1987 wrote:可能是找工作到處都2...(恕刪)
chako wrote:不想當賠錢就好了還不...(恕刪) 有那麼簡單就好了.當過三年半的志願役的確可退賠錢(如果是男的,之前受的訓不算入役期,還要把原本該當的兵當完),但只限在受軍官訓時...一旦掛階,就是只能當到完,沒有貼錢可退這回事因為這麼做,那大家就戰爭發生的時候說要退役,說來就來,說走就走軍隊可不是這種地方!,當初在進去的時候應該就知道才對說實在軍情局已經很輕鬆了比起在野戰部隊那些女孩子來說逃官是個人問題我當官其間也遇過學長欠錢逃官的,結果就是被逮回來抓去關關回來再繼續當它未服完的官役..呵~~
akitoli wrote:有那麼簡單就好了.當...(恕刪) 面對未來以志願役為主的國軍,應該考量掛階後要先考核半年,不適應的或太差的都不要讓他們再簽下去,有太多例子都是採取激烈的手段來逃避兵役,不是傷害自己就是傷害別人,這樣對社會都沒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