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H wrote:
就算嚴格遵守 50 U.S.C. 1541–1548 戰爭權力法
美國總統也可自行下令展開海外軍事行動
僅需於 48 小時內知會國會
60 天內若未獲國會授權 才需結束行動 開始撤軍
況且歷代總統認為此法侵犯行政權限 基本上不鳥...(恕刪)

依照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只有國會才擁有宣戰權;如果總統在未經國會同意情況下,下令美軍介入任何軍事衝突,總統必須在六十天內根據「戰爭權力法」向國會申請授權,否則就得撤軍。

就算美國總統完全不鳥國會,單憑自己的意志強行出兵,但戰爭是非常燒錢的遊戲
光桿司令的錢糧資源從哪來?
戰爭權力法被尼克森總統否決
國會上下兩院重新表決 強行通過後
其實從未被嚴格遵守
就連打著反戰旗號上台的歐巴馬 也違反過
國會雖不爽 但也沒嚴重到上法院控告或彈劾總統的地步
大家相忍為國

大馬1251 wrote:
依照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只有國會才擁有宣戰權;如果總統在未經國會同意情況下,下令美軍介入任何軍事衝突,總統必須在六十天內根據「戰爭權力法」向國會申請授權,否則就得撤軍。

就算美國總統完全不鳥國會,單憑自己的意志強行出兵,但戰爭是非常燒錢的遊戲
光桿司令的錢糧資源從哪來?..(恕刪)


那中國發動戰爭就不用燒錢嗎 !?


hausenhaifen wrote:
那中國發動戰爭就不...(恕刪)

人大的角色不比橡皮圖章高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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