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H wrote:
就算嚴格遵守 50 U.S.C. 1541–1548 戰爭權力法
美國總統也可自行下令展開海外軍事行動
僅需於 48 小時內知會國會
60 天內若未獲國會授權 才需結束行動 開始撤軍
況且歷代總統認為此法侵犯行政權限 基本上不鳥...(恕刪)
依照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只有國會才擁有宣戰權;如果總統在未經國會同意情況下,下令美軍介入任何軍事衝突,總統必須在六十天內根據「戰爭權力法」向國會申請授權,否則就得撤軍。
就算美國總統完全不鳥國會,單憑自己的意志強行出兵,但戰爭是非常燒錢的遊戲
光桿司令的錢糧資源從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