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我什麼時候以當過兵感...(恕刪)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於3月4日在史丹佛大學,以台灣關係法40週年為題舉行演講。他說:「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國會隨即制定台灣關係法,以規範美台關係。台灣海峽的穩定,對於整個太平洋地區局勢至關重要。美國不只是對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也嚴正宣告排斥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形式威脅到台灣人民安全、社會安寧或經濟穩定。美國讚賞蔡英文維持現狀的決心,是一位負責且務實的領導人。美台之間雖然只維持非官方關係,但這不意謂不重要」。
現場聽眾提問:「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說,中國與台灣是維繫在九二共識下,一國兩制、一中原則的正式關係。中國拿反分裂法,來對抗台灣關係法。請問,台灣現況是國共內戰的延續,或是二次大戰後國際未決的軍事佔領」?主持人祈凱立將它詮釋為,美國是否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酈英傑說:「美國只認知,中國宣稱台灣是它的一部分,但美國從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認知不是承認喔! acknowledge 認知到,是表示知道有這麽回事,但不明確表態是否承認。
1972年《上海公報》:並無事實上的基礎。因為它主張「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這也許對於毛澤東與蔣介石是正確的;卻沒有人問過台灣人民或中國人民的意見。
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沒有獲得雙方的同意。公報的語句是「美國政府認知,中國的立場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公報上的英文是用「認知」,而中文卻用「承認」,但是,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1982年《八一七公報》:是完全錯誤的。公報說要逐年減少對台軍備提供;但其實從沒施行過。美國總統雷根開除國務卿海格,並做出「六項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