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利亞試圖打下土耳其F16扳回顏面

nb64227 wrote:
從這戰場可以看的出來(恕刪)


哈哈 ~ 敘利亞這種GDP不到菲律賓五分之一的小窮國 , 現在空防

情況應該比菲律賓還慘得多吧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Fly Away wrote:
他前陣子因造謠被刑事局函送地檢署
還有,他叫老豪洨、老陳,是隻59歲無業的老粉紅、自干五


我覺得有些網友發言太超過了



Monica陳 wrote:
我覺得有些網友發言太(恕刪)


侮辱罪是絕對告不成啦.....因為網友陳述的是警察機關發佈的事實...誹謗罪同樣也是告不成啦......因為誹謗罪有不罰條款....

誹謗罪是陳述一個事實情況,和侮辱只是謾罵不同,跟他人溝通、傳達或凝聚公共意識其實都必須要陳述事實,有時候會傷害他人的名譽。這時發言者的「言論自由」和受指責者的「名譽權」就出現了衝突,於是為了平衡兩種權利,立法者雖然保留了誹謗罪,但是允許在以下情況說出傷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可以不受誹謗罪的處罰....

刑法第310條第3項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位陳先生發生的事...當然是真實..且與公共利益絕對有關....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位陳先生發生的事..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而樓上網友所言也是適當之評論....

所以啊~~~追根究底..問題的源頭在...這位..新北的陳先生..先前不造謠不就沒事了....
cche1079 wrote:
John老大別再問卦(恕刪)


原來是被認證過的!!!

normanchou wrote:
侮辱罪是絕對告不成啦(恕刪)


不對喔
你沒學過法吧

如果是事實或合理評論
自不構成誹謗

但公然侮辱 跟是不是事實無關
只要謾罵貶低對方人格或社會評價
即使講的是事實
也可能會構成
例如對小三罵狐狸精賤女人

更何況是不具評論成分的謾罵?

版上網友還是留點口德吧
今天雖然遇到的人肚量大
不跟你計較
可是難保某天你不會遇到更惡的人啊
你說是吧?
Monica陳 wrote:
只要謾罵貶低對方人格或社會評價
即使講的是事實
也可能會構成
例如對小三罵狐狸精賤女人


所以您的意思是,老粉紅跟自干五都是貶低人格跟社會評價的稱呼?
cche1079 wrote:
俄國之前提供的S300導彈 看來都是擺設
F-16就能輕鬆在S300之前來去自如(恕刪)


你先確定二哈國的F16有越過國境嗎?俄羅斯已經派SU34在該空域巡邏了、二哈國也會忌憚亂放冷箭會誤擊SU34。
Shawn732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老粉(恕刪)


Fly Away wrote:
他前陣子因造謠被刑事局函送地檢署
還有,他叫老豪洨、老陳,是隻59歲無業的老粉紅、自干五(恕刪)


這篇一定要加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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