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ca陳 wrote:我覺得有些網友發言太(恕刪) 侮辱罪是絕對告不成啦.....因為網友陳述的是警察機關發佈的事實...誹謗罪同樣也是告不成啦......因為誹謗罪有不罰條款....誹謗罪是陳述一個事實情況,和侮辱只是謾罵不同,跟他人溝通、傳達或凝聚公共意識其實都必須要陳述事實,有時候會傷害他人的名譽。這時發言者的「言論自由」和受指責者的「名譽權」就出現了衝突,於是為了平衡兩種權利,立法者雖然保留了誹謗罪,但是允許在以下情況說出傷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可以不受誹謗罪的處罰....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位陳先生發生的事...當然是真實..且與公共利益絕對有關....刑法第 311 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這位陳先生發生的事..當然是可受公評之事,而樓上網友所言也是適當之評論....所以啊~~~追根究底..問題的源頭在...這位..新北的陳先生..先前不造謠不就沒事了....
normanchou wrote:侮辱罪是絕對告不成啦(恕刪) 不對喔你沒學過法吧如果是事實或合理評論自不構成誹謗但公然侮辱 跟是不是事實無關只要謾罵貶低對方人格或社會評價即使講的是事實也可能會構成例如對小三罵狐狸精賤女人更何況是不具評論成分的謾罵?版上網友還是留點口德吧今天雖然遇到的人肚量大不跟你計較可是難保某天你不會遇到更惡的人啊你說是吧?
cche1079 wrote:俄國之前提供的S300導彈 看來都是擺設F-16就能輕鬆在S300之前來去自如(恕刪) 你先確定二哈國的F16有越過國境嗎?俄羅斯已經派SU34在該空域巡邏了、二哈國也會忌憚亂放冷箭會誤擊SU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