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上戰場 戰死了 有什麼福利

莊孝爺 wrote:
標題都設定 [ 戰死(恕刪)


對別人有差
打贏了,封官加爵,國葬,一筆錢照顧家人,一張獎狀庇佑子孫
打輸了,亡國,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一支刀,一把槍,女的當小妾,男的當奴隸
Pan.tc328 wrote:
對別人有差
打贏了,封官加爵,國葬,一筆錢照顧家人,一張獎狀庇佑子孫
打輸了,亡國,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一支刀,一把槍,女的當小妾,男的當奴隸

用說的很輕鬆....... 建議 不要開 戰爭與生命 的玩笑.

看........ 如果你是被槍殺的其中之一.... 有何感覺 ?

卡廷慘案 , 蘇聯集體槍殺 波蘭 軍官等共 21857名. ( 由 1:47:00 開始看 )





你家人被這樣你感覺如何......
仕高利達2015 wrote:
突然想到這個問題比如(恕刪)


你就不用擔心下一餐要吃什麼, 不用為了七毛折腰了..lol
kun429 wrote:
你就不用擔心下一餐要吃什麼, 不用為了七毛折腰了..lol


我是不這麼覺得啦, 正所謂狡兔死走狗烹, 哪天台灣真的敗了, 七毛大概就得擔心自己要被走狗烹了.
講實話, 今天七毛能夠來這大放厥詞, 還有一口飯吃, 都要感謝台灣的存在.
嘻嘻老師 wrote:
請參考軍人撫卹條例https...(恕刪)


軍人死亡後,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金,給與年限規定如下:
一、作戰死亡給與二十年。
二、因公死亡給與十五年。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其服役未滿三年者,給與三年,其服役滿三年者,
給與四年,以後每增服役二年,增給一年,不滿二年之年資,按每增
加二月增給一月計算,不滿二月者,以二月計;最高以十二年為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及第三款之遺族為獨子(女
)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金得給與終身。
第一項所定年撫金給與年限屆滿,而領卹子女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
成年;或領卹子女雖已成年但仍在學,且學校教育未中斷,或身心障礙而
無謀生能力者,得繼續給卹至取得學士學位或原因消滅時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審定之年撫金,仍依軍人死
亡時之原規定辦理。但遺族於領卹期間具有第二項或前項規定之情形,得
依原給卹標準給與終身或至遺族成年或取得學士學位或原因消滅時止。

這條有包括 被徵召的後備軍人嗎?
kun429 wrote:
你就不用擔心下一餐要(恕刪)


我是不擔心

擔心的是家人

就算有戰爭 輪到我的話 應該是輸定了
莊孝爺 wrote:
用說的很輕鬆....(恕刪)


如果要給上戰場的士兵 先看一下這個
應該會士氣大增 奮勇抗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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