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wolf wrote:別忘記去讀大法官解釋 你再好好看看解釋文吧,大法官參卓當時社會之氛圍,但現今局勢己大不相同,女性不服兵役,仍屬違憲,得再重新考量女性義務役兵役的必要性。另外,你不知道大法官釋憲文是可以改的嗎?
自由風0704 wrote:兵役法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請問 兵役法 還是 憲法 哪個比較大?任何法律牴觸憲法,最後由大法官釋憲確認兵役法違憲,那兵役法就要修法不然就請現在的執政團隊修憲啊
kuny wrote:男女法律權利平等,都要去懷孕生小孩增產報國!?...(恕刪) 我其實不贊成女生當兵,不過不要老是拿女生生小孩來說嘴,生小孩什麼時候是義務了? 女生可以生卻不想生誰可以強迫? 男生體位符合當兵條件可以說不想服役就不去當? 基本上已經觸法了,女生基於家庭社會壓力不得不生和觸犯法律可以放在一起比?
有錢有閒真好 wrote: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恕刪) 頭殼壞掉去搬什麼第七條,要搬也是搬第八條第一項人身自由。憲法可沒有明訂沒犯法就可以因為義務性兵役就剝奪人身自由的,依"法律",不代表法律可以超越憲法。
kangyao68wrote:中華民國憲法,第 2...(恕刪) 讚同樓主的看法,台灣少子化,人口逐年減少,兵源不足隱憂已現。以色列男女皆兵的制度應該在台灣建立起來。其實女兵的體能絕對不輸男兵,操作器械的能力甚至超越男兵。可惜現在的政府既然恢復一年義務役卻不修法納入女子服役,感覺像是政府沒錢養不起男女兵源,而不考慮將男女皆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