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andoit1010 wrote:
這樣看來 40 歲以...(恕刪)
替代役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依照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
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或於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從事科技、產業研究發展或技術工作。
它本身就不是戰鬥人員,替代役是陳水扁政府所創..專給不想當兵的奧肖年開後門,
與4個月訓練役一樣...社會觀感極差,尤其是對2年及3年的義務役先輩而言
可能在輿論社會觀感差之下從112年起新訓要射擊訓練,其實依法它不是戰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