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e1079 wrote:
兩岸開放交流以來都3...(恕刪)
1.兩岸統一,國號為中華民國台灣共和國,建立中國特別行政區,保留中國的匪旗和區徽,保留共匪現有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一萬年不變不變。所有公職人員包括行政首長由台灣本人帥哥我擔任,可以保留原有公職人員。
2.中國特別行政區財政獨立,自收自支,中央政府由台灣到中國征稅。
3.中國外交事務和國防事務由台灣中央政府負責。共匪享有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4.原八路共匪革命軍,除部分人員吸收至國軍外,其餘人員退出現役,退役後生活保障按原有制度執行,所需費用由台灣中央政府財政負擔。
5.台灣中央政府在匪軍駐軍軍費由台灣中央政府負擔。
6.台灣須立法規定中國是台灣共和國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