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etal_tw wrote:你要不要去翻一下要塞...(恕刪) 兄弟!雞排請我吃吧全文請看清楚我是說"如果合法"的話有法照法~無法無罰不過看起來應該只是軍方找麻煩而已軍方留的漏洞太多自己也硬不起來就算要幫軍方辯駁也辯無可辯我可以吃雞排了嗎?
dnetal_tw wrote:你要不要去翻一下要塞堡壘法內容和哪些才在適用範圍內?.(恕刪) 以前桃園空軍基地是有清楚的告示, 說 軍事重地, 禁止攝影, 測繪... 之類的跟要塞堡壘法有無闗係就不確定了
edison01 wrote:誰知道接收器可不可以改裝成收發器? 送去給專業的調查不對嗎? 都說有沒有問題,問法官了 確實有機會改裝成可以發射功率,不過就算是改裝了,只要沒發射功率,沒干擾航空頻道,這樣有違法嗎??同樣的,依照你的邏輯觀念,你家的收音機搞不好有改裝成收發器,那送去給專業的調查,讓法官判,你也覺得合理嗎???
開版的版主願意接受公評, 大家就用力鞭吧.....這些航迷不是第一次遇上這種事, 大家法令也都搞得很清楚, 所以下場都是不起訴處分! 這個事件搞不清楚的恐怕是那為憲兵軍官啦(再外加版主)! 至少去翻翻判例, 如果不甘心, 好歹也要去遊說立法院的委員修法啊!!!我倒是認為是不是明明知道辦不了航迷, 只是故意要找麻煩? 如果是這樣, 那麼我們國軍麻煩就大了!!! 這樣的心態已經是擾民了! 要改成募兵制的國軍, 以這樣的心態, 您說怎麼辦?我所知道的航迷, 都是有很強烈的愛國心, 捍衛中華民國不遺餘力, 到國外拍航展, 也要宣傳中華民國! 換個角度易地而處, 圍牆內的人如此仇視, 這些愛國航迷有多傷心啊!!!???科技如此發達的時代, 我們的敵人用衛星與其他設備早就可以掌握比航迷還多的資訊, 我們要擔心的不是這些航迷, 而是素質跟不上時代的軍人, 見樹不見林, 才是最可怕的事啊!!!
allen_yeh wrote:確實有機會改裝成可以發射功率,不過就算是改裝了,只要沒發射功率,沒干擾航空頻道,這樣有違法嗎??同樣的,依照你的邏輯觀念,你家的收音機搞不好有改裝成收發器,那送去給專業的調查,讓法官判,你也覺得合理嗎???(恕刪) 所以警方都不能過問? 都說了, 有沒有違法是法官說了算, 不是我, 也不是你要來查我家也要有人告, 有搜索票就可以來, 歡迎另外一點比較好奇的是, 離上次那個判例已經10年以上了, 那個點好像也是個熱門的拍鳥地點(不好意思, 沒去過) 為什麼只有這位仁兄被舉報?
什麼叫做法官說了算,如果警方不確定該員有沒有犯法可以亂抓人?那警方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就把你抓走囉!只要他懷疑你就可以了.相關法條寫的這麼清楚,都有案例可循,還抓什麼人?軍方在基地為牆上貼的都是在騙你這種不懂法的人你相信嗎?確實就是如此,蔑視法律規定的是他們。還有報導說的你也相信?居民通報?除非是遊客吧!那邊的居民不會通報的,昨天是基地裡面的憲兵通報的。昨天我可是在旁邊拍照的人。edison01 wrote:所以警方都不能過問?...(恕刪)
T.A.F. wrote:軍方在基地為牆上貼的都是在騙你這種不懂法的人你相信嗎?確實就是如此,蔑視法律規定的是他們。還有報導說的你也相信?居民通報?除非是遊客吧!那邊的居民不會通報的,昨天是基地裡面的憲兵通報的。昨天我可是在旁邊拍照的人.(恕刪) 警方用這條, 合不合理, 成不成案就算法官了違反電信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並有刺探國防機密之嫌,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妨害秘密罪,吳嫌在偵訊後依法將移送檢方偵辦。
edison01 wrote:警方用這條, 合不合...(恕刪) 電信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請問一下 收音機怎麼發送射頻訊息???這根本是違法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