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_Jiang wrote:
你又錯了...

國會是人民代表沒錯 但不是"最高司法代表" 所以要定人罪用國會決定
本身就很不妥當.....

條文寫在刑法140-1
為啥有人認知作戰說是國會定罪?

讀過刑事訴訟法嗎?
只有檢察官可以起訴
只有法官可以裁判定罪
相關機關只能將案件證據移送檢察官
YC_Jiang
你講的只是"刑責部份" 當然最後要丟給法院.. 但裁罰部份 當然也是"定罪"要罰錢的
Panchrotal wrote:
條文寫在刑法140-1...(恕刪)


第59條之5:除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或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或依行政訴訟法得拒絕證言事項,及受法律保護之個人隱私或秘密事項,出席人員不得拒絕證言。

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席聽證會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也得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 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Harvey norman wrote:
調查權


是的 立法院現在通過的調查權 基本上與監察院幾乎重疊

這點監察院已經對外說明:

監察院:調查權專屬監院行使 立院修法違反權力分立

藍綠超愛說依法行政...

連憲法及大法官釋憲這個根本法都不算數 那要不要重新制憲? (我是很樂意的喔 相信綠營也是!)

監察院可以調查的範圍 跟你立院重疊 請問單位或百姓要接受哪一邊調查?

你玩你的 我玩我的?

監察院說我高端沒問題 你立法院說我有問題 所以聽誰的?

兩者爭執不下....

公民投票表決高端要不要高層抓去關 公司解散?

真是好一個法治國家 太離譜了....


YC_Jiang wrote:
國會是人民代表沒錯 但不是"最高司法代表" 所以要定人罪用國會決定
本身就很不妥當.....

YC_Jiang wrote:
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剛才你說國會定人罪不妥
現在改口不是刑事罪責
只是不爽罰鍰而已

都寫拒絕回答裁罰上限10萬元
為啥你腦補為了請律師打官司花十幾萬
YC_Jiang wrote:
是的 立法院現在通過的調查權 基本上與監察院幾乎重疊

這點監察院已經對外說明:

監察院:調查權專屬監院行使 立院修法違反權力分立

大法官釋字第325號
立法院對於議案相關也有調閱權
只有公務機關人員的糾舉彈劾案
為監察院獨家專屬權力
所以59-5也說對於公務人員"移送"彈劾或懲戒

要認知作戰請找法律專業人士來
你們這些外行人就別瞎扯了
Panchrotal wrote:
剛才你說國會定人罪不...(恕刪)


我不同意你的裁罰 所以打行政官司要不要花錢?

當然最後法院也可以判立法院敗訴負責費用..

但是我一個小老百姓 需要被你們這些爛立委諸公折騰嗎?

你喜歡跑不完的法院但我不喜歡 可不可以?
Panchrotal wrote:
大法官釋字第325號...(恕刪)


去跟監察院反應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察院表示,立法院調查權依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是為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的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且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的行使有別,不應重疊,立法、司法和監察調查權的行使過程,也不應互相影響或妨害,造成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無所適從的情形,影響五權憲法體制運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察院說,經審視剛表決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監察院表示,依釋字第729號等解釋意旨,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同理可證,如法院審判中案件及監察院調查中案件,自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的對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YC_Jiang wrote:
但是我一個小老百姓 需要被你們這些爛立委諸公折騰嗎?

你喜歡跑不完的法院但我不喜歡 可不可以?

YC_Jiang wrote:
老子不爽去給你垃圾立委問話 這樣也不行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
拒絕酒精測量罰鍰18萬元
比立法院不說話多幾倍錢
你怎麼不說侵犯人權
老子不爽對酒測儀吹氣不行嗎

拒絕國家機關行使法定權力
阻礙國家機關運作浪費資源
被罰鍰還真沒話說
farmer3000 wrote:
大部分河洛人是秦漢、五胡亂華時來的,客家人是大清時來的,外省人是跟蔣光頭來的。恕刪⋯


天啊!大陸來台灣的時間原來這麼久,秦漢時就移民台灣!
Panchrotal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你忘了一件事:

你現在面對的罰鍰 都是行政院底下單位執行的..

行政院是受立法院監督的 警察也是受地方議會監督的 向他們負責..

這些單位之間是有制衡與監督關係

但是請問立法院是誰來監督的? 它的權力由誰制衡?

就實務來說....

你警察亂開單 你向議員舉報 警察馬上被抓去拉正! 信不信?

請問你立院"開單" 我老百姓找誰申訴? 誰制衡你這隻大怪獸?

去打行政訴訟?

法律本身問題不大 而是你立院的立場擺明這就是個濫權工具
難道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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