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美軍沒有防守第一島鏈前哨的台灣?

JH_Shou wrote:
事實上是日本確實掌控釣魚台 不是中國..
你宣稱什麼 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那從不是你的東西.....(恕刪)

嗯.........自古以來
JH_Shou wrote:
事實上是日本確實掌控釣魚台 不是中國..
你宣稱什麼 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那從不是你的東西..
台灣同樣的..
另外你倒底看清楚沒有?
誰在釣魚台上有執法權? 日本議員是被中國武警公安請走的 還是日本海巡?

其他國家有承認日本的執法權嗎?
日本在沖之鳥礁的經濟海域執法,所以沖之鳥就礁變島了嗎?

JH_Shou wrote:
你要去釣魚台 要日本人批准 還是中國?

中國海警船、台灣海巡進入釣魚台12海浬好多次了,請問是日本批准的嗎?

JH_Shou wrote:
事實上是日本確實掌...(恕刪)


實際上現在釣魚台和琉球都由美國代聯合國託管.美國只是移交行政權給日本

狼0226 wrote:
日本何時有軍隊.我...(恕刪)


日本何時沒有軍隊了? 光國防預算是世界前10大 及擁有各種攻擊性武器 如F-15 F-2A等

如果一直糾結在 "自衛隊" 不是 "軍隊" 那我也只能搖頭了.....

chiashin wrote:
其他國家有承認日本的執法權嗎?


中國也否定台灣的主權..
所以台灣也沒有主權?

chiashin wrote:
中國海警船、台灣海巡進入釣魚台12海浬好多次了,請問是日本批准的嗎?


你只要站著不走 直接上島去長久佔領 就是你的了..
你看看日本人會不會看著你這麼幹...

台灣需要常跑到龜山島及彭佳嶼 說那是我國不可分割土地?

人家日本就是實際上有管轄權 你做這些小動作可以幹啥?
有本事就佔上去嘛! 中國海軍不是大勝日本海軍?

台灣去爭釣魚台更是可笑 從來沒有那島管轄權..
連像中國一樣當土匪的本錢都沒有...
JH_Shou wrote:
中國也否定台灣的主權..
所以台灣也沒有主權?

1.兩岸問題和爭議領土問題的本質不同!
2.以色列當初用武力佔領加薩走廊、黎巴嫩幾十年,實質控制這些地區,難道主權就屬於以色列???
一直強調釣魚台是日本的
去看看波茲坦宣言
就知道日本領土的範圍被限制在什麼範圍內
連琉球主權都不是日本的
知道嗎
1945年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茲坦宣言
1945年9月2日,日本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在投降文書上簽字
日本政府接受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對日本領土的限制


這就是安倍下令海保不能進入釣魚台領海12海里內執法的最重要原因

另外貼一段琉球人唱的琉球宮廷樂
琉球宮廷樂
宮廷樂裡的咬字發音很熟悉吧
是中文而不是日文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Daniel Blue wrote:
1945年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茲坦宣言
1945年9月2日,日本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在投降文書上簽字
日本政府接受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對日本領土的限制
這就是安倍下令海保不能進入釣魚台領海12海里內執法的最重要原因


我只問你 二戰後美國移交給中華民國土地 有沒包括釣魚台?

......................................................

在1972年以前,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國防研究院陸續出版「中華民國地圖集」與「世界地圖集」各五冊。1972年的「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一冊第四版前,中華民國領土皆不包含釣魚台;而釣魚台卻出現在「世界地圖集」第一冊的日本「尖閣群島」。此外,以1970年國立編譯館的「國中地理」第四冊為例,當時也以國界線將「尖閣群島」與「中華民國」分開。(詳參學者葉高華研究資料)

美國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譚慎格〈John J. Tracik, Jr.〉2008年在《美日聯盟的尖閣暗礁》一文中稱:

台灣在1969年之前出版的地圖不是沒有完全描繪出該列島、沒有陳明其島名,不然就是把國界劃在尖閣群島以西(意指這些島嶼是在日本海域)。在我收集到的地圖中,有一本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以秘密的形式,在北京出版、含18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這是日名的漢字,而非中文名稱的「釣魚台」。北京人民日報1953年六月,一篇呼籲沖繩居民反抗佔領其家園的美帝的評論中,將「尖閣」群島列舉為琉球島嶼中的一部分,這明確證明,甚至在韓戰方酣之際,北京政府視尖閣群島為日本所有。
..................................................................
JH_Shou wrote:
我只問你 二戰後...(恕刪)
日本在殖民台灣時
將釣魚台劃歸台灣
投降文書中清楚記載歸還台灣及其附屬島嶼
台灣也曾在釣魚臺有過駐軍
日本在二戰投降文書中清楚記載接受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對領土的限制
放棄北緯30度以南的島嶼主權
正式投降文件效力遠高於所謂學者認為或政治人物發言
即便是元首正式簽署領土協議或其他條約,協定
也必須國會認可始生效力
這只是簡單的國際公法原則

日本主張對釣魚臺有主權
先請日本國會廢止重光葵代表天皇簽字的二戰投降文書再來說

要是提到地圖
請問在南海發現石油前
美國官方所認可出版與官方使用之世界地圖
也繪明南海十一段線的中華民國國界
與老共建交後則改繪老共主張的九段線
這又是怎回事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JH_Shou wrote:
我只問你 二戰後美...(恕刪)

所以呢?日本有釣魚台管轄權的證據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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