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的軍檢辦案大家覺得及格嗎?
再往前看,
許多以「自裁」結案的,
江國慶案,
蘇建和案(軍檢取供是否合法,快動作的槍決有軍人身份的被告,使真相變成羅生門)
這許多例子軍檢的公信力已完全喪失。
但一般司法單位卻無權管轄。
請立委諸公們趕快立法或修法,讓重大案件由一般的司法體系介入。
淚痕0719 wrote:
應該是檢討改進軍檢的偵辦制度和官官鄉護的文化!
軍法和一般刑法原本就不同,不能因為這樣就把軍檢制度廢掉!
不論在任何國家都是區分開來的!制度歸制度,不能隨意亂套~
軍中很多運行方式制度和一般民間不同,一般的刑事檢查官
並不了解軍中的很多行為和制度管理,反而會因為不了解
而錯過很多證據和真相...
大大,你所寫的軍事法庭及檢察系統要獨立於司法體系之外的理論完全正確,
但運轉到現在,公信力完全喪失,
我也沒認為軍檢制度要廢,
只是一些重大案件應該交出管轄,由一般司法體系介入,
或者比照美國,指派「獨立檢察官」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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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中華民國憲法「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現實:「軍人以服從為天職」
請教大大認為現在的軍法官是獨立行使職權?還是服從上意呢?
cape129 wrote:
洪案的軍檢辦案大家覺...(恕刪)
請大家支持修法
立法院開臨時會,二黨團將提案修「軍事審判法」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