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儘速立(修)法,軍中重大案件應由一般司法單位偵察審判......立院要修法了

洪案的軍檢辦案大家覺得及格嗎?
再往前看,
許多以「自裁」結案的,
江國慶案,
蘇建和案(軍檢取供是否合法,快動作的槍決有軍人身份的被告,使真相變成羅生門)
這許多例子軍檢的公信力已完全喪失。
但一般司法單位卻無權管轄。


請立委諸公們趕快立法或修法,讓重大案件由一般的司法體系介入。
應該是檢討改進軍檢的偵辦制度和官官鄉護的文化!
軍法和一般刑法原本就不同,不能因為這樣就把軍檢制度廢掉!
不論在任何國家都是區分開來的!制度歸制度,不能隨意亂套~

軍中很多運行方式制度和一般民間不同,一般的刑事檢查官
並不了解軍中的很多行為和制度管理,反而會因為不了解
而錯過很多證據和真相...


淚痕0719 wrote:
應該是檢討改進軍檢的偵辦制度和官官鄉護的文化!
軍法和一般刑法原本就不同,不能因為這樣就把軍檢制度廢掉!
不論在任何國家都是區分開來的!制度歸制度,不能隨意亂套~

軍中很多運行方式制度和一般民間不同,一般的刑事檢查官
並不了解軍中的很多行為和制度管理,反而會因為不了解
而錯過很多證據和真相...


大大,你所寫的軍事法庭及檢察系統要獨立於司法體系之外的理論完全正確,
但運轉到現在,公信力完全喪失,
我也沒認為軍檢制度要廢,
只是一些重大案件應該交出管轄,由一般司法體系介入,
或者比照美國,指派「獨立檢察官」辦案。
---------------------
理論:中華民國憲法「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現實:「軍人以服從為天職」
請教大大認為現在的軍法官是獨立行使職權?還是服從上意呢?
我個人倒是覺得應該先修....國防部組織法
把軍法跟督(監)察體系的任用、考核、調派與升遷獨立出來
否則逢官大三級有啥用,還不是「承主官之命」,簽奉核可後才執行
要說這種作法有多「公正、公開或是公平」
有誰會相信,除非承辦人不想在軍中混下去
就算當時的主官不搞你
也難保某些學長學弟或同學的不會動點手腳
想交由司法審判,也得考量目前各審判機關的負荷量
他字+偵字案都已夠他們忙得焦頭爛額了
要做事,總得給人吧~

如果改成司法單位審判
我想很多受刑人會很開心

lee7838kimo wrote:
我個人倒是覺得應該先...(恕刪)


本日忠肯之言

但若要來個解決之道透過一般檢察司法體系修改也是OK

只不過辦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一般司檢恐怕很難取得第一手資料當發生軍中事件往往就先想盡各種方法先處理掉再通報

檢查的都是第N手現場跡證早就嚴重破壞

優先解決軍事檢察與法院的獨立位階而非職業軍人那種學長學弟同袍之情過去長官照料凌駕偵檢之上

看看早年的電影軍官與魔鬼吧
會比較好嗎??
一般司法單位不是也有很多恐龍法官
拿錢辦事的人

lee7838kimo wrote:
我個人倒是覺得應該先修....國防部組織法
把軍法跟督(監)察體系的任用、考核、調派與升遷獨立出來
否則逢官大三級有啥用,還不是「承主官之命」,簽奉核可後才執行
要說這種作法有多「公正、公開或是公平」
有誰會相信


軍法早已是獨立機關了
人事權掌握在軍法局
根本沒有任何部隊主官有能力操控

若洪案軍法要隻手遮天
那是不是把他的老闆國防部長一併調查
看看是不是洪仲丘也知道國防部長不可告人的秘密
搞得全軍都要追殺他

洪案總覺得大家太濫情了
要做秀的隨便都可以信口開河

yoyo_mmc wrote:
軍法早已是獨立機關了...(恕刪)

咦!依照國防部組織法
軍法局不是在法律事物司的轄屬單位嗎?
哪時從國防部獨立出來啦
不懂!請大大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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