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404378 wrote:5.役男家庭依社會...(恕刪) 社會救助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而中低收入戶,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前述兩者家庭財產必須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因此,中低收入戶的認定對象是"家庭"不是"個人",5.所列"但僅限役男本人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不適用之。"這條但書應該是指"家庭"成員僅役男一人時(也就是沒有尊卑親屬需扶養),不能申請補充兵。詳細規定跑一趟公所兵役課請教承辦人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