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慶閱兵並不是每年都舉辦的,很多人可能並不知道!
五年一小慶,十年一大慶,只有尾數是9的年份才會舉行國慶閱兵,大陸不是俄羅斯,不是每年都搞閱兵,當然老習是例外,除了國慶閱兵之外,他還搞過93抗戰紀念閱兵跟朱日和沙場閱兵,算是個例外,一個人搞過2次以上閱兵的只有老毛跟老習了,老毛建國後連續10年閱兵,但並不是每次都是他親自主持,也不是由老毛親自檢閱,一直到1959年後再也沒有閱兵過,中間間斷了25年沒有國慶閱兵,一直到1984年,鄧小平才決定舉行國慶閱兵(當然在這之前,老鄧搞過一次大規模的華北軍演,軍演結束後來了一次沙場閱兵,算是84年國慶閱兵的預演),然後中間又間隔了15年,一直到1999年江澤民才舉行了國慶閱兵,以後就是10年才一次國慶閱兵,逢9才國慶閱兵,平時只是舉行招待會慶祝跟升國旗儀式
奧林匹斯之劍ρρσ wrote:
,從1999年之後,憲法規定..(恕刪)
中國共產D 講憲法,笑破大家肚皮
你國憲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然後你國公安的行政拘留,講憲法哩
行政拘留
忽视了人身自由权的特殊性
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一种基本权利。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行政拘留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该法将行政拘留与警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并列,在适用程序等方面亦没有明显的区别。这样的做法没有体现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忽视了人身自由权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来看,由于人身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因此对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发动,必须经法院审查,这是各国公认的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换言之,任何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即使在大陆法系的行政处罚法中,也没有人身自由罚。” [2]
五毛和土共就是沒有誠信的人和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