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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發現,各縣市人事費總計達四千七百一十六億餘元,佔各縣市自籌財源四千兩百五十二億餘元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等於各縣市自籌財源不足以應付人事費,其中澎湖縣人事費竟是自有財源的五點二倍,居所有縣市之首,台東縣的四點五倍次之、嘉義縣的三點三倍第三。澎湖縣在短短兩年間從四倍增加到五點二倍,顯示人事費有惡化趨勢。
審計部指大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負擔居高不下,自籌財源不足以支應人事費支出,施政所需經費都需仰賴中央,地方政府開拓財源能力與成效不彰,亟待改善。
感覺透支都是因為人事費用
人事費該如何精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