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好不打臉的,閒聊就是閒聊,像郭采潔不過說了自己的意見就被人無理的謾罵,要知道你(妳)能主張,卻不能讓別人反對,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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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也沒幾個國家同意同性或多元伴侶合法結婚,要臺灣一個小國家接受真的也是種翻天覆地的改變,我個人覺得家庭組成確實不能以性別作為障礙,因為上帝的不小心造成心靈的錯置,以這樣的理由去禁錮一人確實不公平,而且如果是0ne-by-one這是你們私人的問題,旁人確實管不著,但我對"多元成家"有一部分的概念不太能苟同,那就是多人家庭的結合,這個在實務上恐怕不可行,一般來講親屬的組成,不外生產~婚姻~領養,這都建構在一對一的情況下,多個不同個體要產生合法的親屬關係,法律上真的很很難承認,因為這也可能打破一夫一妻制的正常架構,變成多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婦權團體先跳出來殺人,也有宗教團體稱的濫交的可能,我個人認為承認同性婚姻易,多元家屬難啦,同志團體推動還事先以同性婚姻為主軸,不然就等於挑戰社會上98%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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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表來看多元的家庭的問題,互斥問題太重,以我在某政府機關待這麼久的經驗,任何雙軌制的法律都是悲劇,第1項合理,之後都不用在談了,我想應該是不會過的,而且實務上也沒必要,財產也能用約定或信託方式處裡

多元成家的問題??(更新)

pk-king- wrote:
先說好不打臉的,閒聊...(恕刪)

同意你的看法
來推文嚕推推推
表面上打同志悲情牌,其實是小三合法化,加上強勢者可以隨便要弱勢者滾蛋,這法到底在修啥啊!
閒聊一下, 一個問題本來就有不同意見, 不用因為別人意見不同就去謾罵別人啦, 伏爾泰云: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才是言論自由的可貴啦

pk-king- wrote:
先說好不打臉的,閒聊...(恕刪)

pk-king- wrote:
先說好不打臉的,閒聊...(恕刪)


真有心要多元,那就要跨物種,
比方說跟隻狗結婚,再去領養個小孩,這樣那個小孩要叫那隻狗:媽媽??爸爸??

acelin001 wrote:
真有心要多元,那就要...(恕刪)


到時候就會出現....

"媽媽~~ 我們家太小了~~~~"

我也來閒聊自己看法。

1.為何要為少數來修改多數的制度?
大家都知道少數要服從多數,多數則尊重少數,然而現在是少數喊著自己弱勢都被欺負,卻要人家不認同就不要買商品。

2.為何不為少數量身訂做專屬他們的新法(ex.同性結婚法),偏要來改變多數的制度(現行婚姻法)來好讓他們用?

3.既然他們都說異性戀婚姻未必好、未必忠誠也未必就養得好小孩,甚至還說他們不也是異性戀家庭生養出來的。
那為何他們還要栽進婚姻制度?還要追求婚姻制度的天長地久與委身?還要學異性婚姻有夫與妻稱謂?還要學異性戀養兒育女?難道潛意識裡還是認為異性戀婚姻制度才是真正的王道?

4.最讓我不能理解的,為何反對多元成家跟修改婚姻法就是阻止他們相愛?反對同性戀?我想應該沒人吃飽撐著管他們要愛誰吧?說這話的人腦袋在想啥。

5.我不反對同性戀結婚(如果非要用結婚二字來代表結合成家的話),但卻覺得同性戀用人工生殖或領養來養兒育女並不符合他們自稱『與生俱來』的天性。

6.光看新聞下FB留言戰宗教的也讓人傻眼,難道就因為外國人聖經寫了一段上帝不喜歡同性行淫就說基督徒都是衛道偏激狂,那請問可以反過來說同性戀是菊花偏執狂嗎?更何況台灣基督徒才4%,而且不認同的也不只有信上帝的,也有信佛祖跟信玉皇大帝的哩。

總結:現在搞得很多人都不知道怎麼面對同性戀親友了,真是頭大…

有人跟我一樣現在很怕被同性戀指控歧視,對他們遠敬三分、退避十步的嗎?超怕被扣大帽子的…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我也來閒聊自己看法。...(恕刪)



說好是閒聊喔~~我來回覆你的問題!

Q1.為何要為少數來修改多數的制度?

A現有的婚姻制度還是沒有改變喔!想結婚的人照樣結婚!但是需要多元家庭方案的!就選擇多元家庭方案!所以沒有為少數修改現有制度的問題!


Q2.為何不為少數量身訂做專屬他們的新法(

A多元家庭就是了啊!重申!婚姻制度沒有被改變喔!也沒有廢除!


Q3.既然他們都說異性戀婚姻未必好....

A主要的原因是享有跟婚姻等同的權利,比如同性可以領養小孩,可以合併報稅!可以使用政府的政策,比如買房啊~等等之類的!


Q4.最讓我不能理解的,為何反對多元成家跟修改婚姻法就是阻止他們相愛?

如同上面所述,法案如果沒通過,如此一來,相愛的兩個人就不能享有跟婚姻一樣的權利,手術簽名的問題、財產的問題、甚至死後不能埋葬在一起的問題...等等等~~很多問題!

Q5的問題,結婚只是個名詞,重要的是可否享有同等的權利!
pk-king- wrote:
先說好不打臉的,閒聊...(恕刪)



說好是閒聊喔!~~^^

多人家庭並不是指,有性關係的人喔!所指的是視為家人的朋友喔!

多人家庭所指的是“伴侶”,而不是”配偶“喔!

伴侶並不是指有愛情關係的,而是指可以終身陪伴的朋友、家人

沒有人會跟自己的朋友上床的~~

舉個例:我父母早逝,只有一個唯一的親姊姊

有個朋友很要好~我們就像兄弟一樣,我們可以組成多元家庭

就可以共同享有政府的政策,而不是只有結婚的才可以

但我們不會上床啊!不會發生關係!我們是親人、家人!

一般來說,沒有人會跟自己的家人上床吧!

我們也不會因此亂倫喔!我覺得有人說會亂倫~真的想的有點多!

真正會亂倫的人~也不需要這樣的法案,才開始亂倫吧!

pepsi8250 wrote:
說好是閒聊喔!~~^...(恕刪)


乾妹妹~~乾姊姊~~還不是照打炮

對啊!啪啪啪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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