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新聞說「道路霸凌 惡意逼車 最高罰2萬4 吊照3月」
大家覺得罰則重?輕?
我覺得太輕了,惡意逼車是故意犯罪,行駛中的車輛發生事故後,輕則受傷,重則死亡,怎麼只有罰錢而已呢
被逼車的如果是機車族,只要發生事故,幾乎都是非死即傷耶
再者,如果因逼車造成對方死亡,難道還是用過失致死來判嗎?
我認為應該是以殺人罪或殺人未逐來判,因為逼車是故意行為
幸福很簡單 wrote:
剛看新聞說「道路霸凌...(恕刪)
得感謝這家人的推動修法
弟媳被逼車撞成植物人 她發起連署修法
作者: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1月22日 上午3:23
懷有身孕的葉貞妤去年六月在國道被大貨車逼車追撞,重傷昏迷變成植物人,車禍後緊急剖腹產下發展遲緩的男嬰聶宏恩,如今已快一歲半。車禍破碎了原本圓滿的家庭,讓聶家陷入愁苦,但葉婦丈夫聶子修和姊姊聶瑞瑩擦乾眼淚,發起連署修法,爭取公路正義。
聶瑞瑩是商務律師,任職全球最大的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曾任華航空服員。但二○○二年華航澎湖空難,兩名空姐好友喪生,她為了幫罹難者討公道,攻讀法律研究所考上律師。
去年這場車禍,警方查出肇事貨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不當,家屬譴責是「逼車」現象,痛批惡劣的大車駕駛長期「欺凌」小車,才造成這場悲劇。
弟媳車禍後,聶瑞瑩從高薪的商務律師轉戰民刑法律師,「一切都是天時地利人和!」她說,推動修法過程遭遇很多阻礙,包括拜訪立委時,直接被立委「洗臉」,「你不知道大客車背後的老闆都是什麼人嗎?」
她說,到醫院探望弟媳時,還數次遇到大貨車司機,當面嗆她「小車本來就要讓大車,因為大車根本看不到」,讓她十分氣憤;幸好有許多相同遭遇的家屬願意站出來,加上聯合報推動願景工程推出「公路正義」系列專題,民氣可用,順利讓法案通過。
至於聶宏恩,因車禍早產致腦缺氧下半身肌力不足,且有發展遲緩現象;今年六月滿周歲時,還不會爬行,每周都得上早期療癒課程,現在狀況已逐漸改善。
說來神奇,宏恩出生後完全沒吃母奶,媽媽也沒照顧過他,家人以為宏恩應該不知道躺在氣墊床上的人就是媽媽;但每次母子同房,開始會爬的宏恩就主動爬到媽媽身上趴坐著,露出開心的笑容,有次差點拔掉媽媽的氣切管,令人好氣又心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