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支持服貿都要看的------我國對WTO的承諾項目
http://www.lib.ncu.edu.tw/kuo/wto-process.php
我國對WTO的承諾項目
關稅減讓
* 2007年整體關稅降至5.53%:降幅32.56%
* 2007年農產品關稅降至12.86%:降幅35.76%
* 2004年工業產品降至4.15%:降幅31.18%
農產品市場
* 稻米比照日本適用特別處理規定,於入世後採限量進口。
* 取消桃子、柑橘等18種農產品限制。
* 糖、花生等22項農產品採關稅配額。
* 入世後不採取任何出口補貼措施。
* 以1990至92年為基期,入世後削減境內補貼20%。
工業產品
* 包括汽機車及家電的相關規範。
服務業
* 包括證券投資、銀行業、電信業、人員進出及停留、土地及權力取得、個別行業市場開放承諾與健康服務業方面的規範。
商港建設費
* 依照我國商港所提供的服務成本改徵商港服務費,並不再從價課徵,改從量課徵。
* 所有使用港口的貿易,包括島嶼間貿易在內均需繳費。
菸酒
* 廢止菸酒專賣制度。
* 對進口菸酒不再課專賣利益,改課關稅、菸酒稅、營業稅,國產菸酒課菸酒稅及營業稅。
智財權
* 著作權部分入世後將給予著作回溯保護50年,電腦程式著作亦有終身加50年回溯保護期。
政府採購
* 入事後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並依我國所提出的政府採購清單,開放給28個簽署國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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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
服務業特定承諾表及最惠國待遇豁免表
2001年11月7日
自然人入境及短期停留:
(4)除有關下列各類自然人之入境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諾:
(a)商業訪客得入境且初次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九十天。
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而在中華臺北停留之自然人,且其在停留期間未接受中華臺北境內支付之酬勞,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之活動。
(b)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得入境並居留。初次居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一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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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2002年1月1日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之名成為WTO第144個會員。
http://big5.huaxia.com/tslj/jjsp/2013/07/3426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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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搞懂服貿爭議 別只看懶人包
2014年03月22日15:20
資訊永遠不會對稱!由於政府欠缺溝通技巧,讓民眾對《海峽兩岸服貿協議》疑慮重重,網路上各類服貿懶人包瘋傳,其中有些質疑確有道理,有些誤解值得釐清,以下是《蘋果》針對大家較關注的服貿爭議,詢問學者及主管機關之後,所做的綜合整理簡要。
(全文請點下列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40322/364769/3%E5%88%86%E9%90%98%E6%90%9E%E6%87%82%E6%9C%8D%E8%B2%BF%E7%88%AD%E8%AD%B0%E6%87%B6%E4%BA%BA%E5%8C%85
今晚看了政府的服貿回應(馬先生的) , 洋洋灑灑講了至少應該有一個鐘頭 , 我終於懵懵懂懂的大約知道為啥服貿政府是如此的堅持 , 因為本人雖然很關心 但沒耐心全文了解 , 也可否請您幫忙導正 ,
我個人的看法是認為 服貿的堅持 好像跟WTO有關 , 我國進入WTO適用以開發國家名義簽暑 , 故是否無法循環漸進式的開放 , 也因此 , WTO 簽完之後 , 須在約定時間內簽暑 ECFA , 然而再者就是服貿 ....
如果果真如此 , 為何馬總統不直接明獎 , 因為真的聽了一整晚 , 感覺不道它的重點在哪 , 如果真的事如此 , 因為WTO 以經簽暑 所以服貿一定得簽 不然會影響國際信用 , 我想 , 以我個人而言 , 聽到這樣的說法 . 我或許心裡就有個底 .....為啥麼你那麼執著 .....
如果事實的真相也因為如此 , WTO簽了 無法改變 , 那麼是不是事情的狀況就不會如此糟糕 , 我是不知道 , 但至少依我個人看來 適可說服的 ,,,,如是 , 我們政府的團隊能力應該加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