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率? 得票率?
傻傻分不清楚...
可以不要再用數字騙民眾嗎?
重點是...這兩個不一樣的數字是要怎麼比啦?
visually wrote:
那贊成方可以"動員投...(恕刪)
你沒發現你正好說出了問題嗎?
1.動員投票是比不投票困難的多的事
一個是你要別人花時間(還要他真的有辦法)去領票、投票,一個只要別人跟平常一樣想工作的可以工作想出去玩的出去玩,你說哪個容易?
2.有些人天生就是不投票的
就是一個政治冷感的族群,不管怎樣都是不會投的,所以不論如何這都是反對方的先天優勢
3.少數否定多數的窘境
假設今天這個議題能夠吸引到7成的人投票(以歷年選舉投票率來說這已經是相當不錯的了),哪怕贊成的人佔6成或7成,(假設全國民眾呈常態分佈為60%贊成40%不贊成)
只要反對方全部不領票一樣投票無效(42%,49%)(而且事實上過往的歷史已經證明反對方就是會這樣幹)
usherlee wrote:
試想假如台灣只有10...(恕刪)
你舉的狀況完全不是什麼"多數服從少數"
那叫做70個人中有35個沒意見怎樣都好
35個投票人中18個人讓17個人服從
還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現在的問題是,現實的情況大概是這樣的
這70個人裡面大概至少有15個人(一般來說20個人都算是合理數字)是什麼都無所謂的
他們只管晚上去哪把妹,那裡新開的餐廳好吃
投票什麼的他是不會去的
而假設剩下的55人中33人支持A,22人反對A(6成比4成)
假如都去投票結果是什麼?
投票成案,通過
所以你是那22人你會怎麼做,當然就是不去投票
(在強調一次歷史證明反對方就是會這樣做,而且不去投票比去投票簡單的多)
這樣的結果就會是不成案了
你沒發現這樣才是22人決定了所有人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