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南韓近日要把(通姦罪)除罪化,台灣將變成東亞唯一還有通姦罪的國家。試問一段婚姻的不貞,是否該有國家法律強制介入去懲罰???就歐美已無通姦罪的情況來看,也只剩台灣和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有通姦罪。中國也只剩和軍人配偶婚外情,通姦罪才成立。試問台灣無法除罪化的原因是什麼???希望大家合理來討論這個議題~
要學就學徹底,像美國一樣離婚分一半財產,那一定很多人贊成通姦除罪化像歐美?天主教國家結婚就不能離婚,怎麼好像都沒媒體願意談,假裝不存在?台灣還比他們寬多了,不過也因此天主教國家人們都不喜歡結婚,能拖就拖
wangboss917 wrote: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除罪化只是遲早問題而已。一堆西裝革履的政要通姦案例太多了,立委、議員、總統府與五院高官、乃至元首之子,一堆有權有勢的通姦者,還不是坐擁高位、受民眾以選票支持?尤有甚者,以前的總統府高官,台灣玩不夠,還跑到東南亞開處女。
討論這類問題當然不能以自己國家去看別人應該問問當地外國人是因為什麼所以才沒有通姦罪只算世界只剩台灣有通姦罪也沒什麼好不好又不是趕流行修法立法都要看當初立法修法的原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就叫「通姦」也稱做「和姦」。老實說法律就事論事無必要太多延伸通姦罪用來懲罰介入者的最佳利器難不成SOD會無罪化性騷擾防治法如果硬不來路上SOD如何防止呢?當社會道德低下的國家越需要法律想想看食安風暴有商人因為良心而自殺的?沒有嘛日本呢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