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不知道有沒有團體來玩*安樂死合法化*的創制權. 光~該死的死刑犯.都不能好好槍決了~~流浪狗..都不能好好安樂死了~安樂死合法化,想正式浮上檯面.很難!不討論癌末病人.光你想像一下.有天你需一直躺床上無法動作.活的沒尊嚴.動的不自由!安樂死.是個好朋友!可惜.人是偽善的~明明知道.卻又不敢開口!!
法規在此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第2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二、立法原則之創制。第10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約 11.5 萬人即可, 甚至可以更少)第12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連署需約 115 萬人即可, 甚至可以更少, 但這門檻真誇張)
john0002 wrote:這個議題立法委員應該...(恕刪) 安樂死是必要的只要經過嚴格規範就行需要本人同意植物人等問題先不做討論以避免圖增困擾老實說你要死沒人能阻止安樂死可以讓死亡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最小化,也可以讓痛苦最小化這樣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有人去上吊、跳樓、燒炭開瓦斯有些自殺方式甚至會對公安造成危害安樂死也可以減少社會問題有一句話叫"生不如死"活著未必對比較好
基本上是這樣地西方國家沒普及的咱們灣灣就不敢作咱也希望在咱有正常意識時能簽份安樂死之類的什麼文件以免有朝一日拖累家人 浪費社會資源說來奇怪 可以幫生 不能幫死當然咱也知道有很多問題要克服 一些人性正反面的考驗
如果那個政黨跟立委提出安樂死的議題,我一定投他加拿大也已經立法通過安樂死了可以安樂死的國家也越來越多我想好走也是一項人權有人說安樂死問題會很多想想有什麼事是會沒問題的開車上路,有發生車禍的可能性,被開罰單的可能性也是問題很多難到就不開車出門,大家都不用車嗎???應該是一些安養機構等醫療團體的利益會有影響而這些都是比較有權勢的人非常反對安樂死
佳怡 wrote:應該是一些安養機構等醫療團體的利益會有影響而這些都是比較有權勢的人非常反對安樂死. 這些人最偽善了人道、孝道等口號喊好大聲如果你問:「子女錢被燒光沒錢治療了,你能分擔一些嗎?」馬上變另一張臉讓承擔後果的人來作決定才是正確的,所以我也贊同安樂死,當事人都答應了,別人還有什麼話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