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廢死前是否應該先推簡單一點的立法

以金錢做例子
人在相處的基本規則中.有這麼一條欠多少錢還多少錢這種普世認同的規則
當有爭執時.目前就由法官來做判斷確定

同樣<<<生命最重要>>>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吧
所以這世界才會這麼久遠的存在<<剝奪別人生命也要付出自己生命>>的死刑

這<<普羅大眾所認知的死刑正義>>.其實是還給<<<被害者家屬>>>
不是還給被害者.也不是旁觀者的你我

廢死的人現在主張殺掉兇手是不能讓被害者復活.也解決不了治安等等旁節問題...
不管兇手怎麼殺.殺幾個.都不需要判死
欠錢大家都知道要還.還有加利息還的觀念.這種小事有些債權人都會睡不好.甚至找人砍殺債務人
怎麼現在在推動<<最重要的生命>>可以不還
而且還要<<<被害者家屬>>>自己好好發揮最光輝的100分人性.完全放下與原諒

巴菲特.陳樹菊把賺到的錢.大部分都捐出來做公益.這應該算是發揮最光輝的100分人性
大部份的人雖有捐但是比例上.可能都沒達到完美的100分
捐錢這種不算是最高難度.就可以發揮100分人性的事.都沒幾個可以做到
失去至親生命的<<<被害者家屬>>>.有幾個可以做到100分放下與原諒

其實主張廢死的人跟那些高僧教宗一樣.在推動人類應該做到<<光輝的100分人性>>
你們要不要考慮先不要推動剝奪別人<<最重要的生命>>可以不還
這種最高難度.要<<<被害者家屬>>>達到100分人性的事

先挑個簡單的去推動立法好了.小弟比較市儈只會舉這種例子
欠債還錢.債務人想還多少就還多少.或者全台灣大家跟陳樹菊一樣.都把錢全部拿出來捐
這種捐錢.欠錢不關生死的小事.先拿來教化人民發揮100分的人性
比起一開始就要直接進入欠命不還這種大事.等級應該差很多.也好推許多吧
等大家都習慣用100分人性處理事情.廢死可能也變小事.那時候可能人間不是天堂也世界大同了

這建議如何
是否也可以立法,主張廢死的人比照捐贈器官一樣,一旦遇害,對其加害者完全無責無償.
人類的社會其實充滿了荒謬與矛盾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遊民睡公園地下道
動物園的貓熊跟無尾熊花大錢蓋保溫屋給他們住
就先不比動物與人

回到我們的最重要的<<<人命>>>這件事
冬天寒流一來.有些身體比較虛弱的遊民.隨時都可能會凍死
殺人都可以在<<<人命>>>的大旗下免死
那應該也找不到什麼理由.不去照顧這些可能凍死餓死的<<<人命>>>

我們相信廢死聯盟.以他們的高度.不會選擇性辦案
只要有關<<<人命>>>都會有100分的高度熱忱來推動

就請比照廢除死刑這樣來奔走.呼籲立法照顧遊民.要求政府蓋房子免費給他們吃住
或者就順便表現一下你們100分的風範.自己出錢出力蓋房子給它們吃住
給我們凡夫俗子當表率吧

這建議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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