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童案
坦白說我想一拳打爆殺人犯的頭
那假設純假設如果有天有個殺人犯在我面前殺人
結果我葉問上身一個打十個
殺人犯被我打死了
那我有罪嗎??????
我會成為英雄還是被抓去關
覺得台灣法律有點讓人覺得模糊難懂
我的邏輯是殺人犯當場殺人為什麼不能直接斃了他
還要有一大堆程序的東西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恕刪)


好問題

可能判緩刑
大大,問題是,有一天“被當作”殺人犯然後被打死的人也有可能是你....

拜託,冷靜一下。
Taiwan, It was good... 囧
你有就醫記錄嗎?會抄佛經嗎?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恕刪)


請估狗 "義憤殺人罪"。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恕刪)


刑法第273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建議...灌一瓶啤酒之後..然後開車撞死牠....

酒駕撞死人...過失致死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看到2千元以下罰金???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最近看到關於這個殺...(恕刪)


我最高紀錄是劈斷3塊相疊的磚塊

不知道能不能一拳打爆王景玉的狗頭

因為沒真的打過人頭不知實際威力

請參閱刑法第22章
請參閱刑法第22章
看時代

三十幾年前有個林宗誠犯罪集團
小朋友們不知其事蹟的可以自行GOOGLE

其中成員林順健洪敏雄街頭騎機車搶婦女皮包時
被路過商人以汽車追撞
林員當場死亡洪員被捕 既而破獲該集團

印象中當時該商人還被政府表揚 好像還有獎金
報紙刊很大

不過時空切換至今日
如果同樣的事情再發生
該商人可能會被告判刑甚至被求償一大筆金額吧



他變成不起訴處分

你變成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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